

正德海運(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生變動日期:100/11/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戴志璁現任正修科技大學管理學院產業策略發展中心主任獨立董事:蔡政宏現任正修科技大學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監察人 :劉榮欽現任建昇財稅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原因:新增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獨立董事:戴志璁 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蔡政宏 持有股數0股監察人 :劉榮欽 持有股數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11/23~103/0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8.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0/11/23(二)重要決議事項:(1) 通過承認本公司及子公司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2) 通過承認本公司及子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3) 通過承認本公司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4)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 增選獨立董事(二名)及監察人(一名)(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生日期:100/11/23(二)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三)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四)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戴志璁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2)蔡政宏先生,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3)林勝鶴先生,現任本公司董事(五)異動情形 (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六)異動原因:不適用(七)原任期(例××/××/××~××/××/××):不適用(八)新任生效日期:100/11/23(九)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100/11/23至103/6/26。(十)特此公告。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事實發生日:100/11/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 Franbo Transportation S.A.(2)與提供資金貸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New Lucky Lines S.A.轉投資全資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8,76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6,84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3,546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6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匯率係以2011年11月23日台灣銀行美金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30.385計算之。
1.事實發生日:100/11/07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后:(一)本次全面換發應換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9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50,000,000元。(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1月25日至100年12月1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11月29日。3.無實體股票換發日期:民國100年12月02日。4.自無實體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1.因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請盡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股票換發申請書及集保帳號及(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及(673/671)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4.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五)股票換發相關作業處所: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1.事實發生日:100/10/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生日期:100/10/27(二)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三)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四)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五)異動情形 (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不適用(六)異動原因:不適用(七)原任期(例××/××/××~××/××/××):不適用(八)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九)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0年10月27日董事會僅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尚未選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十)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0/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籌設境外控股子公司,新籌設之控股子公司規劃與第三方合資新設立孫公司,且計劃以該合資孫公司購置一艘船舶事宜。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籌設持股100%境外控股子公司,該控股子公司與第三方合資新設立孫公司,且計劃以該合資孫公司購置一艘船舶。100%境外控股子公司及合資孫公司尚未確定投資股本。該合資孫公司將購置一艘船舶載重介於20,000~35,000噸之輕便型散裝船,預計船舶船齡不超過15年(含)且預計購入船舶金額不超過美金1,50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00/10/112.發生緣由:本公司全資孫公司Franbo Way S.A.原規劃之營運目標已完成,短期之內亦無營運規劃,故擬辦理清算作業。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公告召開民國100年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11/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10/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11/23公告內容: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民國100年股東臨時會事宜依據: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10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11/23 上午10點整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號21樓7室(本公司 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2.討論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3.討論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2)選舉事項:1.增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3)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四.受理獨立董事提名:(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受理期間:100年10月13日起至100年10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臨時會之書面獨立董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獨立董事提名手續,書面獨立董事提名內容上請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方式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3)受理處所:正德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號21樓5室,電話: (07)969-7988)。五.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10月25日至民國100年11月2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月24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受出席股東臨時會之權利。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號21樓5室。)七.開會通知書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2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八.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九.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擬請本次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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