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晶光電(未)公司公告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04/28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明水路700號12樓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及概況、產品介紹、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說明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時間為100年4月28日(星期四)14:30-16:00。(2)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梅獅路二段445巷1號2樓大會場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民國99年度營運報告(二)民國99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三)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民國99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一)討論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案(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三)增選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3)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受理場所: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電話:(03)4331188;傳真:(03)4617249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03/223.報導內容:傳聞藍寶石價格已經定案,2吋基板價格已跌至25美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傳聞藍寶石價格已經定案,2吋基板價格已跌至25美元之報導並非屬實。6.因應措施:特此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電子時報2.報導日期:100/03/103.報導內容:(1)本公司99年營收4.11億元,稅後純益4014萬元,EPS1.56元(2)本公司訂單爆滿,產能供不應求,原訂年底月產能20萬片擴產計劃提早在第三季完成(3)本公司第2季營收可望持續向上走高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99年自結營收4.11億元,稅後純益4,014萬元,EPS1.15元,正式財務報表待會計師查核完成後將另行公佈(2)本公司二月份營收較一月份大幅成長,但原定之擴產計畫將視客戶需求而隨時調整(3)本公司第2季營收可望持續向上走高之報導,係媒體自行臆測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櫃檯買賣中心100/3/10來電要求本公司針對媒體報導提出說明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03/0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2/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3/09公告內容:一. 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1二. 股東臨時會開會時間:民國100年3月9日上午10時正。三. 股東臨時會開會地點: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第一會議室)。四. 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無)2.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五.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100年2月8日起至100年3月9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2月1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二)、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將於會前十五日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 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項公告內容:壹、 本公司於100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貳、 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后:一、 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歷年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5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台幣55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二、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一)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0年1月26日起至100年1月30日止。(二)換股基準日:民國100年1月30日。(三)無實體換發新股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0年2月23日起開始受理股票 換發無實體新股。(四)無實體新股開始買賣同時舊股票終止買賣。四、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全面換發股票申請書」。(3)填寫「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4)股東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5)集保存摺封面影本。(二)若股東持有之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除上文件外,需另檢附:1.股東原留印鑑。2.過戶轉讓申請書。3.證券交易稅繳款書。4.身份證影本乙份。5.股東印鑑卡乙張。(三)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四)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五、股務相關作業處所:(一) 股務代理部: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 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三) 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四) 本公司股務電話:(02)2389-2999。(五)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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