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晶光電(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 募集期間延長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01/10/042.公司名稱: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申請募集期間延長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5666號函核准延長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10月30日止。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後一、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受損部份之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10月19日止。四、補償方案:1.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10月1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單位收(地址: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電話:03-4331188),逾期未送(寄)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檢具銀行帳號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10月1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單位收(地址: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電話:03-4331188),逾期未送(寄)者或上述文件未備齊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回繳交之股款及利息,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一))÷365)註一: 退款日前一天之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2.本公司將統一於101年11月20日前,以匯款方式退回股款及利息(匯款手續費由認股人負擔)。承諾書本公司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20號函,辦理101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繳款募集資金作業。因客觀環境及市場變動因素影響,為兼顧公司整體利益與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1年10月4日延長至101年10月30日止。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 此 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焦平海地 址: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9/272.公司名稱: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已於101/09/26截止,對已於繳款期間表達認股意願但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276條規定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101/09/27~101/10/29止。(2)已於繳款期間表達認股意願但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股代重製之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3)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洽詢。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1/08/2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志銘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洪茂益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志銘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郭紹彬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08/24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42.發行股數:22,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22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2,25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除依公司法267條保留10%予員工認購外,餘20,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比例計算,每仟股認購368.1818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於認股基準日之五日內起至繳款截止日止自行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原股東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9/1613.最後過戶日:101/09/11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6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繳款期間為101/09/24-101/09/26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1/09/27-101/10/04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1年7月3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2,500,000股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20號 函核准在案。 (2)有關本公司本次現增之代收款項、存儲款項機構及訂約日期待完成簽約後再另行 公告之。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計新台幣22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2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項目:一、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F2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三、F401010國際貿易業四、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6年6月18日,第5次修正於101年6月25日。(七)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55,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2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5,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除依公司法267條保留10%予員工認購外,餘20,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認購368.1818股。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於認股基準日之五日內起至繳款截止日止自行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原股東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10元。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101/09/24至101/09/26,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01/09/27至101/10/04。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775,000,000元,分為7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尚未訂約,將另行補充公告。(十二)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年9月16日,依法自101年9月12日至101年9月16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十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規定)。董事長得核定有認股資格之 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 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會同意之。但已獲配認股權之人, 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本發行辦法或公司規定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 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任一 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 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2,500,000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權得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 新股總數為2,5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員工認股權得認購本公司1股之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為認股價格。 本公司上市(櫃)掛牌後,以不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 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時,仍未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其認股權: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 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購本公司普通股權利。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 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購本公司普通股權利。 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 百分之百,行使認購本公司普通股權利。 認股權人每次行使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以壹仟單位之本員工認股權或其整倍數為限。 任一次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得行使時,就其中不足壹仟單位之部份,認股權人 應俟下次行使期屆滿後自行湊足壹仟單位方得行使。若仍有未滿壹仟單位之部份,應 於認股權人一經行使該部份認股權憑證即構成行使其全部認股權憑證時,方得為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且尚未全部行使其持有之認股權前因 下列理由離職者,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且尚未全部行使其持 有之認股權者,該認股權人應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該部分之認股權。若適逢 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 職當日起失其效力。 2.退休: 該認股權人退休時,認股權人得就其持有但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自認股權 人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全部之認股權。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 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 放棄其認股權。 3.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 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其繼承人自認股權人 死亡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 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 未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 4.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自認股權人離職之日起三十 日內,得一次行使已被授予但尚未行使之全部認股權,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 限制。 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該認股權人死亡前已被授予但尚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十日內,其繼承人得一次行使該認股權人尚未 行使之認股權,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7/3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25,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2,2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依公司法267條保留10%予員工認購外,餘20,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 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認購368.1818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於認股基準日之五日內起至繳款截止日止自行拼湊認購,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原股東拼湊後仍不足 一股或逾期未拼湊者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另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計劃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需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82.法人名稱: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方金龍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邰中和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04~102/06/03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1/06/252.重要決議事項:報告事項 1.民國100年度營運報告 2.民國100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 3.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100年度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臨時動議:無 散會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6/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方金龍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101/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由焦平海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職務,舊任總經理方金龍轉任合晶科技董事長特別助理一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1/06/1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方金龍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善政執行副總經理/美國加州州立大學企管碩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1/06/11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3118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多次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1/02/04 2.公司名稱: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近期多次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單月 最近一月單月(100年12月) 去年同月(99年12月) 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百萬元) 4 27 (85%)稅前純益(百萬元) (59) 1 (6,000%)稅後純益(百萬元) (59) 1 (6,000%)每股盈餘(元) (1.07) 0.02 (5,450%)最近二個月累計 最近二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累計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0年11月至100年12月) (99年11月至99年12月)營業收入(百萬元) 8 41 (80%)稅前純益(百萬元) (100) (1) (9,900%)稅後純益(百萬元) (100) (1) (9,900%)每股盈餘(元) (1.81) (0.03) (5,933%)單季 最近一季單季(100年4季) 去年同期(99年4季) 與去年同期增減%營業收入(百萬元) 16 98 (84%)稅前純益(百萬元) (148) 11 (1,445%)稅後純益(百萬元) (148) 11 (1,445%)每股盈餘(元) (2.69) 0.19 (1,516%)最近四季累計 (100年1季至100年4季)營業收入(百萬元) 378稅前純益(百萬元) (305)稅後純益(百萬元) (305)每股盈餘(元) (5.55)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謹供投資人參考(2)最近一季係指單季數字,非為最近財務報告中之累計數字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1.事實發生日:100/07/222.公司名稱:合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規定訂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07/22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及召集人如下:董 事:吳南陽 先生獨立董事:林鳳儀 先生獨立董事:蔡永松 先生(召集人)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成員資格均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生海簡歷:史丹佛大學材料博士聖荷西州立大學電機系(所)正教授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Gould/AMI非揮發性產品部處長惠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董事:黃良傑簡歷:倫敦商學院企管碩士台灣大學心理學士怡和創業投資集團投資協理德義亞洲投資公司合夥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12/10~102/06/03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鍾家豪簡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12/10~102/06/03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6/162.重要決議事項:報告事項1.民國99年度營運報告2.民國99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3.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99年度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99年度盈虧撥補案討論暨選舉事項1.討論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案2.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3.增選1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與2席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臨時動議:無散會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吳南陽簡歷:現任勇誼(股)公司資深副總1997-2001富鑫顧問(股)公司執行副總、宏鑫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大鑫創業投資(股)公司總經理、劍度科技(現達虹科技)、華星光通、和鑫光電等公司董事1987-1997 工業技術研究院光電所Director及其他職務獨立董事:蔡永松簡歷:現任華登國際投資集團投資部 副總經理1990-2000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創始人、產品/製程/工程經理、研發協理、視訊產品事業部協理、公司發言人1988-1990美國WaferScale Integration資深IC構裝工程師1985-1988美國EG&G Reticon IC產品工程師1984-1985美國Zilog Inc. IC構裝工程師1980-1981國立清華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系講師獨立董事:陳玉霖簡歷:現任南榮技術學院研究所/電機系兼任副教授、工研院材化所顧問百樂電池有限公司電池顧問2007-2009, 2010和工研院指導產業界研發鉛酸電池系統2008 寰寶能源(中國)有限公司中國寧波指導顧問2006-2007 光洋應用材料科技副總經理1996-2005 Johnson Controls Inc. , USA首席工程師1994-1996 Delphi Energy and Engine Systems, Division of General Motors, USA資深科學家1985-1994 Allison Engine Company, USA資深研發工程師1979-1884 St. Joe Minerals Corp. (now Doe Run Lead), USA資深工程師1991-1992工研院材料所 協助鉛酸電池研發1981國科會和清大 指導鉛酸電池之研發1973-1975中山科學院材料所助理研究員1970-1971兼任東方工專講師獨立董事:林鳳儀簡歷:現任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公司顧問1995-2010旺旺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總經理1985-1995敦吉科技(股)公司管理部副總經理1983-1985宜蘭食品工業(股)公司財務經理1980-1983喬新企業(股)公司會計主任1978-1980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5.異動原因:新選任董事及獨立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吳南陽,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蔡永松,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陳玉霖,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獨立董事:林鳳儀,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099/12/10~102/06/038.新任生效日期:100/06/16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吳南陽獨立董事:蔡永松獨立董事:陳玉霖獨立董事:林鳳儀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石百達簡歷:現任國立台灣大學財金系 副教授2007-2008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 副教授1998-2007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 助理教授監察人:彭協如簡歷:現任穎台科技(股)公司 財務長兼發言人並兼任子公司監察人2007-2008光紅建聖(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1999-2006米輯科技(股)公司 財務協理兼發言人1994-1999德碁半導體(股)公司 會計副理/專案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不適用5.異動原因:新選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監察人:石百達,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監察人:彭協如,選任時持有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099/12/10~102/06/038.新任生效日期:100/06/16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梅獅路二段445巷1號2樓大會場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民國99年度營運報告(二)民國99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三)赴大陸投資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民國99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一)討論申請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案(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三)增選1席董事及3席獨立董事與2席監察人案(四)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起至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一百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辦理書面提案手續。(3)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受理場所: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6-6號電話:(03)4331188;傳真:(03)46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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