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大車隊(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02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過額配售數量為普通股300仟股,每股價格新台幣72元。(2)公開承銷數量為普通股3,315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3)過額配售數量占公開承銷數量比例:9.05%。(4)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1/11/7-101/11/13
1.事實發生日:101/11/05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3,889,700股,每股發行價格72元,計280,058,400元,業已全數收足。(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3)現金增資基準日:101年11月5日。
1.事實發生日:101/11/02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過額配售數量為普通股300仟股,每股價格新台幣72元。(2)公開承銷數量為普通股3,015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3)過額配售數量占公開承銷數量比例:9.95%。(4)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1/11/7-101/11/13
1.事實發生日:101/10/31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1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889,7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計新台幣38,897,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72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280,058,400元。(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澄清101年10月22日工商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 有關本公司第三季營收、EPS、全年度營收、EPS、明年預計營收、 鶯歌計程車生活園區興建計畫之報導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2.報導日期:101/10/233.報導內容:(1)台灣大車隊前3季EPS估計在3元以上,今年營收可望衝破8億元,全年EPS上看5元。(2)明年營收衝10億(3)位於鶯歌的計程車生活園區將於明年初動工…,預訂可在2014年底前進駐,預計每月挹注營收1000萬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載均係市場及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及上櫃時程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2)關於本公司鶯歌計程車生活園區興建計畫,本公司依公開說明書風險揭露事項執行,本計畫內容為待土地變更完成後,預計1-2年可完成相關興建計畫。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湖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灣土地銀行信義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3)聯絡電話:(02)2702-3999
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889,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38,897,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669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處理,唯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10月25日至101年10月30日(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10月26日至101年10月30日(3)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1年10月31日(4)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1月1日至101年11月2日(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1年11月2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1月5日(中午十二時止)四、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101年11月5日
澄清101年10月17日工商時報有關本公司上櫃掛牌時間、 全年度營收、EPS及鶯歌計程車生活園區興建計畫之報導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2.報導日期:101/10/173.報導內容:台灣大車隊預計11月7日掛牌上櫃,該公司前3季EPS估計在3元以上,今年營收可望衝破8億元,全年EPS上看5元。位於鶯歌的計程車生活園區將於明年初動工…,預計後年中正式啟用。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載均係市場及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及上櫃時程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2)關於本公司鶯歌計程車生活園區興建計畫,本公司依公開說明書風險揭露事項執行,本計畫內容為待土地變更完成後,預計1-2年可完成相關興建計畫。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0/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0/2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艾美酒店 3F翡翠廳&珍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101年10月02日經濟日報有關本公司 舉行上櫃前法說會、上櫃掛牌時間及每股稅後純益之報導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7版2.報導日期:101/10/023.報導內容:(1)標題:台灣大車隊下月將上櫃(2)經濟日報報導”台灣大車隊本月22日舉行上櫃前法說會,預計11月7日掛牌上櫃,成為國內第1檔計程車股。法人估,台灣大車隊全年每股稅後純益有機會突破5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報導所載均係市場及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供上櫃掛牌前之公開承銷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889,7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38,897,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72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視當時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計574,7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計3,315,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0%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之增資基準、股款繳納期間、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15.最後過戶日:101/09/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78.除權(息)基準日:101/09/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4)日下午召開第七屆第二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4)日下午召開第七屆第二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1年08月24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4)日下午召開第七屆第二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為修訂有關第二上櫃公司有價證券變更交易方法、停止及終止櫃檯買賣之規定,暨上櫃有價證券終止櫃檯買賣按其當年度實際上櫃月數收取上櫃費乙事,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等修正條文;另討論通過台灣大車隊、湧德電子、鑫科材料科技及鐿鈦科技等4家申請股票上櫃案。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4.除權(息)交易日:101/09/115.最後過戶日:101/09/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78.除權(息)基準日:101/09/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O一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8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案,業已經101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363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增資內容如下:1.依公司法第二四O條規定,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15,833,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發行新股1,583,3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50股,配發新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除權基準日後五日內自由拼湊,未經拼湊或經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2.員工紅利轉增資8,578,340元,以100年12月31日每股淨值18.73元計算,發行 458,000股予員工,每股面額10元,計算不足一股之部份以現金發放之,員工紅利轉增資配股辦法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以上合計增資2,041,3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作業日程如下:1.除權交易日:101年9月11日。2.最後過戶日:101年9月12日。3.停止過戶期間:101年9月13日至101年9月17日。4.除權配股基準日:101年9月17日。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五、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訂定增資股票發放日。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152.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就一審判決書內容及媒體表示本公司作假帳之言論澄清說明如下: 本公司所有收款金額皆明確入帳並開立發票在案,並無帳目虛假之情況。 戴賢京起訴主張帳目虛假之部分,係對於計程車隊業務讓與協議書中 所約定之拆帳範圍認知上有所差異。 本公司一向嚴格遵循內控制度及相關管理辦法, 針對媒體不實報導本公司再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對第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戴賢京(原名戴賢金)即金立計程車客運服務行; 被告,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訴字第1236號 2.事實發生日:101/08/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戴賢京主張本公司於民國96年3月15日與其簽定計程車隊業務讓與協議書, 約定將其經營之計程車隊相關業務讓與本公司經營。 事後因雙方對於約定事項有所爭議,戴賢京於民國98年2月 訴請本公司給付新台幣500萬元之違約金。 4.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需給付違約金新台幣500萬元及利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造之請求仍可上訴,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有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對第一審判決,依法提起上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A14版2.報導日期:101/08/093.報導內容:台灣大車隊96年3月接收原新竹「金立」計程車隊,成立新竹分公司,原金立負責人戴賢金仍任顧問且可參與拆帳, 但戴認為台灣大車隊透過做假帳、更改向運將的收費名目, 使他利益受損,控告台灣大車隊違約, 台北地院昨判決台灣大車隊應賠償戴賢金500萬元違約金。可上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對於媒體報導本公司透過做假帳等 敘述內容澄清說明如下:本公司查98年2月24日之起訴狀內容, 訴訟對造人戴賢金係認為本公司故意違約,而濫起訴訟,藉以拒 付5萬元顧問費及隊員服務費拆帳費用,爰認為本公司違背協議書, 故請求本公司賠償違約金五百萬元。就上述訴訟緣由,並無報導內 容所稱:「但戴認為台灣大車隊透過做假帳……,使他利益受損」 之情形,故報導內容尚無任何依據。 6.因應措施:待本公司收到判決書後,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訴訟判決內容, 以確保投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時資本額613,970,690元,董事長為陳伯榕,推薦證券商係元大寶來證券、大華證券、國泰綜合證券及中國信託綜合證券。 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之營業收入為3,475,439仟元,稅前純益為438,730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6.08元。101年第一季之營業收入為818,069仟元,稅前純益為93,759仟元,每股稅後純益為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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