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價速覽 (未)
股票名稱 報價日期 今買均 買高 昨買均 實收資本額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 2025/05/06 議價 議價 議價 1,700,000,000
統一編號 董事長 今賣均 賣低 昨賣均 詳細報價連結
70820924 陳美如 - - - 詳細報價連結
2008年02月14日
星期四

台灣金服同意當卡奴監管人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

為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在四月十一日順利施行,司法院積極與

銀行公會、台灣金融服務公司進行協商,銀行公會原反映,各銀

行拒絕擔任法院選任為卡奴的監督人或管理人,經協調後,也不

再堅持,同意成為法院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的選項之一,但是

債權銀行保有「請求辭任」的權利。

至於卡奴請求進入協商後,依消債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債權銀行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視為協商不成立的原規定,銀行公會有不同

意見,司法院民事廳長吳錦源表示,將進一步研究將「擔保物權

」行使的部分,予以排除。

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原規定,卡奴(債務人)請求協商

債務清償方案後,任一債權銀行於協商期間內對其財產聲請強制

執行;或債權銀行於債務人請求協商前,已聲請法院開始強制執

行程序,而不同意延緩執行者,應視為協商不成立。

銀行公會對於這條規定「反彈」很大,銀行公會主張,依民法規

定,擔保物權本來就不受清算程序的拘束。消債條例施行細則此

條規定的範圍似乎太大。

吳錦源表示,該條文的用意,本來是為促使消債條例所定債務協

商機制,不致因債權銀行對債務人聲請或繼續強制執行程序而落

空,以便在債務人與銀行協商不成後,讓債務人得以儘速向法院

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過銀行公會反應「擔保物權」的行使不應該包括在內,也是有

依據,民事廳將進一步研究將「擔保物權」行使的部分,予以排

除。

另對於法院可以選任債權銀行擔任債務人的監督人或管理人,銀

行公會本來也拒絕。銀行公會認為,債務人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債權銀行本來就會有損失,還要銀行擔任監管人,自然毫無意

願。不過據指出,在司法院努力協商後,銀行公會體諒消債條例

即將施行,以及選任監管人對於更生或清算程序順利推動的必要

性,最後也不再堅持,同意成為法院可以選任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的選項之一。但保留法院可以「選任」,銀行也可以「請求辭任

」的彈性。

另據指出,台灣金服昨天拜會司法院後,表明願意擔任法院選任

為債務人監督人或管理人,但希望司法院將複雜案件的酬勞由二

萬元提高到三萬元,民事廳也列入考慮。民事廳進一步建議台灣

金服應爭取接受債權銀行委任,擔任債務前置協商作業的中介單

位,以開闢台灣金服公司的新種營業項目。

與我聯繫
captcha 計算好數字填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