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淩精密工業(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制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1.事實發生日:101/02/202.發生緣由:為落實公司治理,本公司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民國101年2月20日董事會通過成立薪酬委員會,以落實公司治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1/02/20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賴志翔先生、陳震國先生、端木正先生。
1.事實發生日:100/11/232.發生緣由: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566號函核准生效,延長100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1年2月28日止。3.因應措施: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二)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0年11月23日)起,迄101年2月28日止。(三)補償方式:本其補償方案如下:(一)、如展延期限結束仍尚未全數募足新台幣肆仟陸佰萬元之股款,將自其繳納股款日起加計法定利息全數返還已繳款之股東。(二)、另若於展期期間已繳納股款之股東於繳款日結止前表明無認購意願且要求退還已繳納之股款時,本公司亦將自其繳納股款日起加計法定利息全數返還股東。(四)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101年2月28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及員工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法定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365】(五)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六)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欲申請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請逕向本公司(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電話: 02-66162000)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七)承諾書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OO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貳佰萬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二三元,共計新台肆仟陸佰萬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1547 號函核准在案。經一OO年十一月十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三個月,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權益之情事,本人謹承諾願負連帶相關賠償責任。董事長:徐季麟 中華民國一OO年十一月十六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100年11月11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延長募集,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7566號函核准生效。二、為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1年2月28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三、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若因洽特定人繳款期限展延,申請放棄原認股份者,若有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因此而權益受損部分,可檢附相關證明資料向本公司主張權利受損之金額,若經確認無誤,本公司及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郵局之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四、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00/11/102.發生緣由:臨時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展延案3.因應措施:預計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展延三個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盈餘、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中國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九日(100)淩財字第1000729號壹、本公司民國100年3月22日董事會決議無償配發新股案業已經100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0252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一、 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二、 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三、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四、 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五、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六、 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七、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八、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九、 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十、 CQ01010模具製造業。十一、F106030模具批發業。十二、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十三、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十四、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十五、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十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十七、F401010國際貿易業。十八、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十九、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 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5,92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 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五 董事暨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第19次修訂於 民國99年6月24日.七.本次無償配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無償配發新股1,053,300股,計10,533,000元:(一)盈餘轉增資新台幣7,963,000元,計發行796,3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其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二)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3,586,255元,其發行價格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3.9543元計算,發行新股257,000股,餘額以現金發放。(2)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八、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轉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9,793,000元,分為16,979,3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 除前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NT$4,777,800元,每股配發NT$0.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十、 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0年8月20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8月16日起至100年8月2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8月15日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十一、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0年9月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十二、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參、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佳祥。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任職於本公司持股超過10%之大股東,該公司從事一般投資事業。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16~103/06/1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僅就新增部份說明如上,其他董事及原已兼任情形請詳見本公司98年度年報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徐季麟董事:陳言成董事:鄭月美董事:張志中監察人:承融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菁監察人:舒正本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徐季麟董事:陳言成董事:張志中董事:吳佳祥董事:鴻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震國 獨立董事:王約成獨立董事:賴志翔監察人: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斌 監察人:舒正本獨立職能監察人:毋啟樺4.異動原因:任期未屆滿提前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徐季麟:1,036,716股董事:陳言成:289,638股董事:張志中:76,241股董事:吳佳祥:0股董事:鴻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震國:1,421,344股董事:王約成:0股董事:賴志翔:219股監察人: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斌:262,500股 監察人:舒正本:6,065股獨立職能監察人:毋啟樺: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5/25~101/05/247.新任生效日期:100/06/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董監事任期未屆滿,提前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NA
公告序號:1主旨: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16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6公告內容: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一○○年股東常會公告中華民國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100)淩股字第1000324主旨:公告召開一○○年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一七O條、一七一條、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1.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星期四)上午九點三十分整。2. 開會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3. 會議事項:1.宣佈開會2.主席致詞3.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4.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5.討論事項一:(1)盈餘轉增資案。(2)員工紅利轉增資案。(3)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用,擬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6.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7.討論事項二: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8.臨時動議9.散會4.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自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6月16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敬請於100年4月1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00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前駕臨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為憑)5.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此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6.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4月8日起至100年4月18日止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送達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地點: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連絡電話:02-6616-2000 分機899 聯絡人:莊阿杏經理。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若有股東逾越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7. 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 2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0 年 4 月8 日起至民國100 年 4 月 18 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8. 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電話:02-27186425)9.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10.本公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1.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8/16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申請延長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213號核准在案,預計現金增資募集期限至99年8月25日前完成募資計劃。3.因應措施: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於繳款期限止所放棄之認購部份擬洽特定人參與認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權益之情事,公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2)本公司申請延長募集期間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42213號核准後,若仍未於核准延長募集期間內將資金募集完成,本公司訂定99年度現金增資利息補償方案如下:(A)補償對象:已繳款之股東及展期期間已繳納股款之股東於繳款日結止前表明無認購意願且要求退還已繳納之股款者。(B)補償金額及補償期間:自各股東其繳納股款日起至股款實際退款日止加計法定利息全數返還股東。(3)負責人聲明書如下:本公司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九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壹佰萬股,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一二•六O元,共計新台壹仟貳佰陸拾萬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0661號函核准在案。經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三個月,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展延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在本次展延期間之繳款期限日結止前繳納股款,本公司將一律接受。另若有損及其權益之情事,公2司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季麟
處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對象: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徐季麟。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認購子公司正淩新加坡有限公司(Nextronics Engineering Pte Ltd. Singapore)現金增資美金5佰萬元,並於98年12月17日至99年2月5日陸續匯出金額總計美金3,590千元(約新臺幣115,291千元),已逾該公司實收資本額之20%,惟該公司遲至99年2月25日始辦理公告,核有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償配股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無償配發新股案業已經99 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4800號函核准在案。貳、公告事項一、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4,900,000股(含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149,000,000元(含現金增資1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二、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三、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最近一次修訂日 期民國99年6月24日.四、本次無償配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無償配發新股案計 1,026,000股:(一)盈餘轉增資新台幣6,950,000元,計發行695,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 50股。其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除權停止股票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成壹股,其未拼湊或拼湊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二)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4,159,854元,計發行新股331,000股,其發行價格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九十八年度財務報表每股淨值新台幣12.5397元計算,餘額以現金發放。(2)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轉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9,260,000元(含現金增資10,000,000元),分為15,926,000股(含現金增資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停止過戶日期: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 月12日16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七、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則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八、除權基準日:99年7月17日。參、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肆、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振榮、鄭月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24~101/05/2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僅就新增部份說明如上,其他董事及原已兼任情形請詳見本公司98年度年報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中國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日(99)淩財字第990610號壹、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 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0661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1-2、電子零件成品電腦及其設備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3、電腦及儀器用接頭開關、插座之製造加工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4、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之連接器及其零組件之開發設計加工製造及銷售。1-5.光纖光電產品連接器及零組件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6.電子產品,汽車及航太工業設備之零組件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7.模具及其零組件及製模設備之設計製造及銷售.1-8.金屬零件及塑膠零件之製造及銷售.1-9.檢驗儀器設備之開發製造代理及銷售.1-10.積體電路按裝及按裝用基座之設計開發組合加工製造測試及買賣.1-11.除濕機及除濕箱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買賣.1-12.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13.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報價投標業務.1-14.金屬,化學材料之研發,應用,製造及銷售業務.1-15.視聽,事務器材銷售及租賃業務.1-16.電腦軟體,電腦輔助系統設備之製造設計及銷售業務.1-17.前各項製造方法,製造設備之規劃研發,管理及整廠設備輸出,入業務.三 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3,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暨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第18次修訂於民國96年6月15日.八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10%,計1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90%,計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普通股64.7482股,每股新台幣12.6元溢價發行。認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9,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14,9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9,000,000 元,分為14,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一、停止過戶日期:本公司擬訂於99年7月17日為本次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12日16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自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止為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其認股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十三、股款繳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十四、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參、九十六年度經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黃耀明、區耀軍會計師及九十七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羅瑞蘭會計師及九十八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薛守宏、李燕娜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變動權益表、盈虧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後。(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中國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 (99)淩財字第990602號壹、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七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0661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1-2、電子零件成品電腦及其設備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3、電腦及儀器用接頭開關、插座之製造加工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4、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之連接器及其零組件之開發設計加工製造及銷售。1-5.光纖光電產品連接器及零組件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6.電子產品,汽車及航太工業設備之零組件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7.模具及其零組件及製模設備之設計製造及銷售.1-8.金屬零件及塑膠零件之製造及銷售.1-9.檢驗儀器設備之開發製造代理及銷售.1-10.積體電路按裝及按裝用基座之設計開發組合加工製造測試及買賣.1-11.除濕機及除濕箱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買賣.1-12.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13. 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報價投標業務.1-14.金屬,化學材料之研發,應用,製造及銷售業務.1-15.視聽,事務器材銷售及租賃業務.1-16.電腦軟體,電腦輔助系統設備之製造設計及銷售業務.1-17.前各項製造方法,製造設備之規劃研發,管理及整廠設備輸出,入業務.三 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3,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9巷 31號2樓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暨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第18次修訂於民國96年6月15日.八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10%,計1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 90%,計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普通股64.7482股,每股新台幣12.6元溢價發行。認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9,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14,900,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9,000,000 元,分為14,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一、停止過戶日期:本公司擬訂於99年7月17日為本次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12日16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自九十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九十九年八月二十日止為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其認股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十三、股款繳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十四、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參、九十六年度經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黃耀明、區耀軍會計師及九十七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羅瑞蘭會計師及九十八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薛守宏、李燕娜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變動權益表、盈虧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後。(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8)淩股辦字第0981231一. 本公司九十八年度增資新股合計:2,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整乙案, 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55207號函核准在案。及奉經濟部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經授中字第09835185690號函准予變更登記在案. 二. 茲將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1. 原已發行普通股:計壹仟壹佰玖拾萬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計新台幣壹億壹仟玖佰萬元整.2.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計普通股2,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計新台幣20,000,000元整.3. 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4. 股票簽証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5. 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 本次增資股票訂於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二日起開始發放, 敬請持本公司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原留存印鑑後, 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四. 除分函各股東外, 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2/3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局函文要求本公司因96年營運虧損導致股東淨值大幅降低致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金額超限,按季公告執行情形3.因應措施:1.辦理現金增資已完成 2.背書保證超限:背書保證金額至97/12/31金額已為03.已完成對子公司之現金增資且子公司也已將資金返還母公司4.其他應敘明事項:NIL
主旨: 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中國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98)淩財字第091023號壹、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5207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 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1-1、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1-2、電子零件成品電腦及其設備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3、電腦及儀器用接頭開關、插座之製造加工買賣及進出口業務。1-4、電腦系統及其週邊設備之連接器及其零組件之開發設計加工製造及銷售。1-5.光纖光電產品連接器及零組件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6.電子產品,汽車及航太工業設備之零組件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銷售.1-7.模具及其零組件及製模設備之設計製造及銷售.1-8.金屬零件及塑膠零件之製造及銷售.1-9.檢驗儀器設備之開發製造代理及銷售.1-10.積體電路按裝及按裝用基座之設計開發組合加工製造測試及買賣.1-11.除濕機及除濕箱之設計開發加工製造及買賣.1-12.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1-13.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報價投標業務.1-14.金屬,化學材料之研發,應用,製造及銷售業務.1-15.視聽,事務器材銷售及租賃業務.1-16.電腦軟體,電腦輔助系統設備之製造設計及銷售業務.1-17.前各項製造方法,製造設備之規劃研發,管理及整廠設備輸出,入業務.三 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11,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 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汐止市康寧街169巷31號2樓五.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暨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九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75年9月25日,第17次修訂於民國96年 6月15日.八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二O、OOO、OOO元,發行新股二、OOO、OOO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除依法保留二OO,OOO股由員工認購外,餘一、八OO、OOO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普通股 151.2605股,認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9,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13,900,000 股。(3)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用途: 轉投資海外事業。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80,000,000元,分為9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9,000,000 元,分為13,9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一、停止過戶日期:本公司擬訂於98年11月4日為本次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98年10月31日至98年11月4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8年10月30日16時00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十二、股款繳納期限:自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止為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間,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其認股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十三、股款繳納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十四、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發函通知各股東。參、三年度經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九十五年度、九十六年度經黃耀明、顏幸福會計師及九十七年度經顏幸福、羅瑞蘭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變動權益表、盈虧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後。(財務報表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肆、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9/30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局函文要求本公司因96年營運虧損導致股東淨值大幅降低致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之金額超限,按季公告執行情形3.因應措施:1.辦理現金增資已完成 2.背書保證超限:背書保證金額至97/12/31金額已為04.其他應敘明事項:NIL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減資變更登記核准暨換發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公告內容: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減資換發股票發放公告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十二日(一)公司辦理九十八年度減資新台幣86,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8,600,000股,減資案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215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經濟部民國九十八年八月六日經授中字第0983281630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已發行之歷年股票,計普通股貳仟零伍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貳億零伍佰萬整。(三) 本次減資新台幣捌仟陸佰萬元,銷除已發行股份捌佰陸拾萬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提高每股淨值。依公司法第一六八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四)減資後換發股數為壹仟壹佰玖拾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金額計新台幣壹億壹仟玖佰萬元整。(五)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壹仟股換發580.4878股(即每股減少419.5122股)。(六) 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七) 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八) 股票換發日程:1.全面換發新票日期:98/08/28(九) 換發新股票手續: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全面換票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本公司寄送之全面換票通知書全聯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過戶換票手續。4.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十)換發之新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1.事實發生日:98/07/15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訂定98年減資基準日為98/07/253.因應措施:NIL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減少資本金額為86000000元,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率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580.4878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419.5122股,本次減資最後過戶日為98/07/20,股票停止過戶開始日為98/07/21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