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榮創能源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11/162.契約相對人:新竹國際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農民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復華商業銀行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4/11/16~99/11/1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長期週轉金及機器設備之擔保借款新台幣9億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LED產能擴充之資金需求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05/10/04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3,339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武漢光谷先進光電子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3,339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生產,銷售服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新設立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新設立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0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469千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0.88%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41%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13.3%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30千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82%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21%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52%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1年度:無,92年度:無,93年度:損失1349千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無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公告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4/08/202.發生緣由: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67,675千元及3,150千元,暨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投資損失分別為286千元及2,883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財務報表附註十一(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之認列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先進開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若經會計師查核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1.發生日期:94/08/302.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及投資內容:透過投資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再轉投資大陸。本次投資金額:美金肆佰萬元上限。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發光二極體產品之研發、生產、銷售。3.其他鞥敘明事項:授權總經理執行本次大陸投資相關設立、增資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及簽約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94/08/3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擬以員工紅利新台幣24,087,640元,股東紅利新台幣119,024,130元轉增資,增資總額為新台幣 143,111,770元,分為14,311,177股,除員工紅利 2,408,764股配發予員工外,其餘11,902,413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3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尚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有關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3357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2.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39,858,840元,分為 53,985,88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3.新股之其權利與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盈餘轉增資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5.股東現金紅利新台幣39,674,708元,即現金股利每股分配1元。6.擬訂之除權(息)基準日:94年9月21日。7.停止過戶期間日:94年9月17日至94年9月21日止。8.股票、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俟資本變更登記完成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屆時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 :94/07/17~94/07/182.發生緣由:9月17日至18日海棠颱風過境台灣。3.處理過程:無4.預估可能損失:海棠颱風過境台灣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之影響。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4/06/30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9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3)通過九十三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5)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6)通過修訂「背書保證辦法」案。(7)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新任董監事當選名單董事:詹世雄董事:趙宏耀董事: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董事:林伯祥董事:胡次熙監察人:李素琴監察人:曾裕監察人:蔡玉琴(8)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之盈餘分配案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119,024,130元,每仟股配發300股。股東現金紅利39,674,708元,每股配發1元。員工股票紅利24,087,640元,員工現金紅利8,029,218元,董監酬勞4,941,055元。
1.事實發生日:94/05/302.發生緣由:2.1本公司發現近期有特定不法人士在網路上散布謠言,連續惡意誹謗本公司名譽.2.2針對上述特定不法人士之行為,本公司已依刑法第310條提起刑事訴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白光發光二極體所使用之螢光粉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3/24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依營業收入比例計算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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