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應創造(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科科電速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正(華娛網路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羅婷育(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7/14~106/07/13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5/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9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5)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6)訂定「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7)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二、承認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7)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8)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櫃)公開承銷案。(9)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修正議案)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依主管機關 規定公告三個月財務業務狀況。1.事實發生日:106/04/112.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最近三個月財務業務狀況。(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6/2 105/2 %營業收入(仟元) 30,953 33,902 (9)稅前損益(仟元) (6,587) (13,511) 51稅後損益(仟元) (6,587) (12,555) 48每股盈餘(虧損)(元) (0.27) (1.22) 78(二)最近二個月累計 最近二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6/1~106/2 105/1~105/2 %營業收入(仟元) 76,960 93,761 (18)稅前損益(仟元) (19,621) (7,638) (157)稅後損益(仟元) (19,621) (7,638) (157)每股盈餘(虧損)(元) (0.80) (0.74) (8)(三)最近三個月累計 最近三個月累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5/12~106/2 104/12~105/2 %營業收入(仟元) 236,649 173,700 36稅前損益(仟元) 15,458 (14,453) 虧轉盈稅後損益(仟元) 8,464 (16,068) 虧轉盈每股盈餘(虧損)(元) 0.34 (1.56) 虧轉盈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以上本年度財務資訊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僅供投資人參考。(二)每股盈餘係以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106年3月31日報導2.報導日期:106/03/31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2016年財報,營收7.9億元、稅後淨利約3,778萬元,優於2015年的營收6.17億元、稅後淨利1,765萬元,每股盈餘可望超越去年的1.67元」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民國105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民國106年3月30日董事會通過,說明如下:(1)本公司10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簡述如下:營業收入:新台幣737,154仟元營業毛利:新台幣138,215仟元營業利益:新台幣32,973仟元稅前淨利:新台幣42,896仟元稅後淨利:新台幣37,785仟元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1.57元(2)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簡述如下:營業收入:新台幣790,565仟元營業毛利:新台幣159,568仟元營業利益:新台幣47,545仟元稅前淨利:新台幣45,497仟元稅後淨利:新台幣37,785仟元基本每股盈餘:新台幣1.57元(3)上列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作業。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0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5,133,420 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51,334,2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分配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股東自行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本公司辦理其他增資發行新股、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買回庫藏股或轉讓庫藏股等其他原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需要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相關事宜。本案如因主管機關或法令規定必須變更,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9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一○五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一○五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案。(4)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案(5)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6)訂定「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7)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8)訂定「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9)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二、承認事項:(1)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五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7)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8)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櫃)公開承銷案。(9)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五、討論事項(二):(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權。(2) 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持有本公司之發行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始可向本公司提案/提名。(3) 提案股東以一項議案為限,提案內容以300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符號),否則不列入股東常會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議案討論。(4) 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應選獨立董事3席。(5) 受理期間:民國106年4月14日至106年4月24日下午5時止。(6) 受理提案/提名處所: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494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370號3樓)
1.事實發生日:106/03/302.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03/30董事會重大決議如下:(1)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案。(3)通過本公司105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通過本公司105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5)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6)通過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7)通過受理股東提名暨審查獨立董事案。(8)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9)通過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計委員會運作管理辦法」案。(10)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11)通過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案。(12)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13)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14)通過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15)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16)通過本公司10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案。(17)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18)通過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市 (櫃)公開承銷案。(19)通過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公司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20)通過召開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及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案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3/0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50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50,000,000元,業已收足股款,並訂增資基準日為106年3月6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監事放棄認購106年現金增資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02/242.發生緣由:(1)董監事因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之考量,放棄認購。(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 事 相知有限公司 187,055 100% 代表人:蔡宗揚 代表人:吳婕縈董 事 中國信託創業投資 72,972 100%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邱明慧董 事 周佑洋 1,397 100%董 事 張育書 1,397 100%董 事 王金魚 16,535 100%監察人 科科電速股份有限公司 10,946 100% 代表人:王正3.因應措施:董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6年2月24日截止,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公告催繳。(2)謹定自106年3月1日起至106年3月31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暨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 2389-2999)
1.事實發生日:106/02/102.發生緣由:(1)公司名稱: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5)委託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承德分行暨全國各分行(6)委託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7)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106/02/10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1.事實發生日:106/01/2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如下:(1)本公司於106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2)本公司於106年1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3)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邱健智先生、張慧文女士及林惠萍女士。(4)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1.事實發生日:106/01/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5年12月16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並奉業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1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50036793號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說明如下(1)本次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百分之10,計1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90,計9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發行價格認購之。(2)發行價格:新台幣50~65元整,授權董事長於該價格區間訂定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再另行公告。(3)股票最後過戶日:106年2月3日(4)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6年2月6日至106年2月10日(5)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年2月10日(6)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與繳款期間:106年2月20日至106年2月24日(7)特定人認股期間:106年3月1日至106年3月3日(8)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9)現金增資基準日:暫定為106年3月6日並授權董事長視依實際認股、繳款情形調整之。(10)本次辦理現金增資案,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或有相關未盡事宜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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