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軒郁國際(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10/16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9/10/20~109/10/26(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96.9元(3)公開承銷數量:2,55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4)過額配售數量:247,000股。(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9.69%。(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23,934,300元。
1.事實發生日:109/10/16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0.0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 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25.3元, 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96.9元,總計新台幣348,639,010元,業已 全數收足。(2)現金增資基準日:109年10月16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05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07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9000836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80.0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25.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21倍,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96.9元發行。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9/09/22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109年7月21日證櫃審字第1090008366號函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 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 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80.0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 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 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1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 暫定為新臺幣96.9元溢價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 450,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如有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85%計2,550,000股,全數委由推薦證券商辦理 上櫃前公開承銷。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09年09月25日至109年09月29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9年10月07日至109年10月12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9年10月13日~109年10月14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9年09月30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9年10月13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9年10月16日。 (7)增資基準日:109年10月16日。五、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9/09/22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等資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 (02)2371-1658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網路新聞2.報導日期:109/09/183.報導內容:有「姊姊」加持 軒郁拚10月掛牌上櫃美妝品牌廠軒郁(6703)成立逾11年,主要從事美妝保養品及機能保健食品之研發及銷售,...,預計將在10月下旬掛牌上櫃。保健食品 獲利成長關鍵對於下半年展望,楊尚軒表示,第四季向來是電商業旺季,...,因為軒郁是年輕的公司,每個品牌都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軒郁今年獲利明顯提升,保健食品的成長是關鍵,...,可望藉此擴大營收及獲利規模。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項報導僅為媒體及市場推估,有關本公司財務或業務資訊,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9/09/18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9/18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3樓翡翠廳(台北市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營運、其他風險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www.shinybrands.com/%e8%b2%a1%e5%8b%99%e5%b0%88%e5%8d%80_%e6%b3%95%e8%aa%aa%e6%9c%83/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防疫要求,與會者須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入場防疫規範。
1.事實發生日:109/09/08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9/09/08(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光華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9/09/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9/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69號15樓(富邦金融大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防疫,與會者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遵守入場防疫規範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07/24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81,168,000元,每股4.56元。(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61,232,000元,每股3.44元。4.除權(息)交易日:109/08/115.最後過戶日:109/08/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8/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8/178.除權(息)基準日:109/08/17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09/09/3010.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96.9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銷售前,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推薦證券商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2,550,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於107年11月13日之股東臨時會決議,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櫃前之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之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10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聖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2)曾俊盛:法人董事聖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謝承運:法人董事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楊尚軒:法人董事祥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陳珈谷: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聖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2)曾俊盛: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謝承運:光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星醫美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楊尚軒: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監察人(5)陳珈谷:立華(開曼)環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日期:109/06/24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承認本公司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四)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更正本公司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現金流量表及相關 iXBRL申報部分資訊,此更正對財務報告損益並無影響1.事實發生日:109/05/192.公司名稱: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現金流量表其他應收款代碼更正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前代碼/項目/金額: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第9頁合併現金流量表代碼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27)代碼A31160 其他應收款減少 726更正後代碼/項目/金額:109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第9頁合併現金流量表代碼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 $(27)代碼A31180 其他應收款減少 726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更正不影響損益。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9/04/24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8/01/01-108/12/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9/04/24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楊尚軒-總經理 (2)莊毓然-海外事業拓展部協理 (3)楊婷婷-品牌部協理 (4)陳慧玲-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5)林佳雯-財會經理 (6)吳采郿-稽核經理 (7)羅瑞金-採購暨物流部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楊尚軒-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監察人 (2)莊毓然-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董事長 (3)楊婷婷-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董事 (4)陳慧玲-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5)林佳雯-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財會經理 (6)吳采郿-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稽核經理 (7)羅瑞金-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採購暨物流部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楊尚軒-總經理 (2)莊毓然-海外事業拓展部協理 (3)楊婷婷-品牌部協理 (4)陳慧玲-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5)林佳雯-財會經理 (6)吳采郿-稽核經理 (7)劉瑞金-採購暨物流部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楊尚軒-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監察人 (2)莊毓然-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董事長 (3)楊婷婷-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董事 (4)陳慧玲-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行政管理處副總經理 (5)林佳雯-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財會經理 (6)吳采郿-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稽核經理 (7)劉瑞金-PT. SHINY BRANDS INDONESIA(印尼軒郁)採購暨物流部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52.發行期間: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前述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並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500,000單位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期間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三)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公司有權收回並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五)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六)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算,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本條第二項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全體繼承人於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6.調職人員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七)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定調整之。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6.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與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本條第一項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五)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依本條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以股務單位收受申請日為準)。(二)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應於期限內送交認股申請書並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三)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公司者,則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股東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四)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係採先發行新股後辦理變更登記方式,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三)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5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4.56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3.44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42,4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11號(西華飯店3樓-元明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一○八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正案。 6.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正案。(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09年4月17日至109年4月27日止 (以109年4月27日下午五點以前寄(送)達為準)。(二)受理持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請於上述期間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決議及回覆提案股東處理 結果。郵寄者以郵件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三)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軒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11號7樓 電話:02-87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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