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誠泰工業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0/25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4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6.2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新台幣18.48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 每股新台幣18元;總計新台幣50,222,82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07年10月25日。
1.事實發生日:107/10/26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10/29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107年8月29日證櫃審字第1070101272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7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9月18日證櫃審字第1070101397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0 月26日證櫃審字第10700513363號函核准,將於107年10月 29日起以一般類股開始櫃臺買賣,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 股票之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7/10/24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7/10/29~107/11/02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18元 (3)公開承銷數量:2,329,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100,000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4.29%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8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7/10/15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7,400,000元, 發行普通股2,7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9月18日證櫃審字第1070101397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6.22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 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18.48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1倍, 故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8元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本公司107/10/11公告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及 第四款之規定部分內容。1.事實發生日:107/10/1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90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820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820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641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83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經第三地區事業轉投資之大陸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營運需要,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作為銀行額度之擔保。(1)公司名稱:展亞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90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1575(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10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262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95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展亞有限公司」,因業務營運之需要,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作為銀行額度之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368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343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該借款合約到期(2)日期:該借款合約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9065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0903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7.7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6.5310.其他應敘明事項:(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本公司對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6.53%,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2)本公司本次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其財務報表淨值27.40%,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07/10/03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3樓(3)聯絡電話:(02) 2311-1838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0/03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7,400,000元, 發行普通股2,7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9月18日證櫃審字第1070101397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 最低承銷價格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 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 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定為每股新台幣16.2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 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 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1倍為上限 ,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18元溢價發行。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 計411,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餘發行新股總額85%,計2,329,000股,全數 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07/10/8~107/10/11 (2)公開申購期間:107/10/17~107/10/19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7/10/17~107/10/23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07/10/18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7/10/22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7/10/25 (7)增資基準日:107/10/25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7/09/20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民國107年9月20日(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路竹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銀行城東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東寧分公司原公告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誤植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以上更正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9/20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民國107年9月20日(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路竹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凱基銀行城東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09/2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09/2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三樓凱悅廳二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三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chetay.com.tw/index.php?option=module&lang=cht&task=pageinfo&id=14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9/05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74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9,32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8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11,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2,329,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06年10月2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以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限制。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資金計畫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需變更時,暨本案未盡事宜之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7/07/23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6年度股東常會年報第33及35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修正後106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7/06/27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一)一○六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重編105年度財務報告案報告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暨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案 (二)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五)修訂「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 (六)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七)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八)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 (九)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十)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6/2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共新台幣43,012,500元,每股分配1.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7/125.最後過戶日:107/07/1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1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188.除權(息)基準日:107/07/189.其他應敘明事項:(1).預定107年8月8日發放現金股利。(2).本公司除息基準日經107年06月27日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7/06/07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6/04/01~107/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之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7/06/07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7/05/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0692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24341(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623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057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83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經第三地區事業轉投資之大陸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因營運需要,本公司為其背書保證作為銀行額度之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57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087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該借款合約到期(2)日期:該借款合約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06929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938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1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79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本次新增本公司對子公司「中山誠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其財務報表淨值7.95%,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07/05/022.公司名稱:誠泰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上傳之105年度(重編後)合併財務報告第18頁附註四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內容:105年度(重編後)合併財務報告:更正第18頁,附註四(二)更正前/後之說明如下:更正前金額 重編前金額 影響金額 重編後金額權益總計 1,256,972 (13,779) 720,630更正後金額 重編前金額 影響金額 重編後金額權益總計 734,409 (13,779) 720,630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5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3,012,5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1.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增列議案)(事實發生日誤植)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一號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審查一0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重編105年度財務報告案報告。(新增議案)2.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暨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6)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7)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8)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9)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10)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之一條規定,擬自107年4月12日至107年4月23日止為股東提案期間,提案場所擬設於本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一號)。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一號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審查一0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重編105年度財務報告案報告。(新增議案)2.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暨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辦法」案。(6)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7)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8)修訂「道德行為準則」案。(9)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10)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4.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之一條規定,擬自107年4月12日至107年4月23日止為股東提案期間,提案場所擬設於本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一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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