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格爾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3/21
2.發生緣由:
股東會開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本公司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時間:114年6月23日上午九時整。
(二)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三)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選舉事項:增選二席董事案。
4、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四)停止過戶期間:114年4月25日至114年6月23日。
(五)本公司將增選二席董事,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一及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及股東
提案權相關公告。
提名(案)受理期間:114年4月11日起至114年4月21日下午5時止。
受理股東提名(案)處所: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五樓)。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4月24日(星期四)
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辦理過
戶手續,郵寄掛號者以114年4月24日(星期四)郵戳為憑。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
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66365566)。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
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2.發生緣由:
股東會開會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4年6月23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本公司召開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如下:
(一)時間:114年6月23日上午九時整。
(二)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R樓。
(三)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113年度營業報告。
(2)113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13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3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承認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3年度盈虧撥補案。
3、選舉事項:增選二席董事案。
4、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四)停止過戶期間:114年4月25日至114年6月23日。
(五)本公司將增選二席董事,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一及本公司章程第12條規定,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事及股東
提案權相關公告。
提名(案)受理期間:114年4月11日起至114年4月21日下午5時止。
受理股東提名(案)處所: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36號五樓)。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4年4月24日(星期四)
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辦理過
戶手續,郵寄掛號者以114年4月24日(星期四)郵戳為憑。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
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66365566)。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
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公告本公司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 梁哲睿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董 事 佑尚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戚難先 炬霖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黃志堅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獨立董事 黃振哲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 梁哲睿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董 事 黃振哲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獨立董事 施中川 國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張宜暉 普立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劉健良 第一金證券區督導
4.異動原因:重整完成,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梁哲睿 33,500股
董 事 黃振哲 154,700股
獨立董事 施中川 0股
獨立董事 張宜暉 0股
獨立董事 劉健良 10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09~112/06/08
7.新任生效日期:114/02/1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4/02/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 梁哲睿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董 事 佑尚投資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戚難先 炬霖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 黃志堅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獨立董事 黃振哲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 梁哲睿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董 事 黃振哲 英格爾科技(股)公司重整人
獨立董事 施中川 國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張宜暉 普立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劉健良 第一金證券區督導
4.異動原因:重整完成,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 梁哲睿 33,500股
董 事 黃振哲 154,700股
獨立董事 施中川 0股
獨立董事 張宜暉 0股
獨立董事 劉健良 10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09~112/06/08
7.新任生效日期:114/02/1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4/02/1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總經理: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總經理:鍾經剛,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總經理: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長:梁哲睿,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
總經理:鍾經剛,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生效日期:114/02/1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2/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及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名單
獨立董事 施中川 國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張宜暉 普立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劉健良 第一金證券區督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施中川先生擔任。
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張宜暉先生擔任。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及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名單
獨立董事 施中川 國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 張宜暉 普立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 劉健良 第一金證券區督導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第四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施中川先生擔任。
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由獨立董事張宜暉先生擔任。
1.事實發生日:113/12/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確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裁定確定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
確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裁定確定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12/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裁定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12月2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裁定日期:民國113年11月25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與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仲裁案,經仲裁庭 駁回仲裁請求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申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中國貿仲京(深)字第005414號
(2023)中國貿仲京(深)裁字第0148號
2.事實發生日:112/08/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自99年起與中國普天集團依照合同約定已完成多筆交易,惟自106年9月起,
普天集團無故不支付本公司應收款項,本公司與普天集團協商溝通並未獲得滿意答
覆。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經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相關帳務皆已提列足額減損,不影響本公司現金流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另案尋求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申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中國貿仲京(深)字第005414號
(2023)中國貿仲京(深)裁字第0148號
2.事實發生日:112/08/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自99年起與中國普天集團依照合同約定已完成多筆交易,惟自106年9月起,
普天集團無故不支付本公司應收款項,本公司與普天集團協商溝通並未獲得滿意答
覆。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經仲裁庭駁回仲裁請求。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相關帳務皆已提列足額減損,不影響本公司現金流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另案尋求救濟。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10/31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60982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11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11/10/31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60982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11月3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1年第二季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9/23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57600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10月23日。
1.事實發生日:111/09/23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57600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10月23日。
公告收到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本公司經第一次關係人會議 可決通過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 確定
1.事實發生日:111/08/31
2.發生緣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第一次關係人會議
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可決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
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日期為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31
2.發生緣由: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經第一次關係人會議
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可決之重整計畫」應予認可。
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日期為民國一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申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中國貿仲京(深)字第004538號
2.事實發生日:111/08/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自99年起與中國普天集團依照合同約定已完成多筆交易,惟自106年9月起,
普天集團無故不支付本公司應收款項,本公司與普天集團協商溝通並未獲得滿意答
覆。
4.處理過程:本公司除對普天集團發出存證信函並持續催收外,並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天信息)之應收帳款13,593,064.64美元提起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下稱本案),相關資訊已於本公司各期財務報告中揭露,並已提列相對應
之備抵呆帳,本公司於111年8月29日接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通知,自111年
8月23日起恢復本案仲裁程序,本案裁決作出的期限為111年9月21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情形一切正常,不影響本公司營運,且不影響任何現金流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持續與律師商討案件狀況,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申請人:英格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中國普天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
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中國貿仲京(深)字第004538號
2.事實發生日:111/08/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自99年起與中國普天集團依照合同約定已完成多筆交易,惟自106年9月起,
普天集團無故不支付本公司應收款項,本公司與普天集團協商溝通並未獲得滿意答
覆。
4.處理過程:本公司除對普天集團發出存證信函並持續催收外,並對中國普天信息產業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天信息)之應收帳款13,593,064.64美元提起中國國際經濟貿
易仲裁(下稱本案),相關資訊已於本公司各期財務報告中揭露,並已提列相對應
之備抵呆帳,本公司於111年8月29日接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通知,自111年
8月23日起恢復本案仲裁程序,本案裁決作出的期限為111年9月21日。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財務及業務情形一切正常,不影響本公司營運,且不影響任何現金流量。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持續與律師商討案件狀況,俾保障本公司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9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53371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9月18日。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53371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9月18日。
1.事實發生日:111/07/15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411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8月15日。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49411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8月15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0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6/10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46480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7月10日。
1.事實發生日:111/06/10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46480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7月1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0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5/06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41668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6月05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3/23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36296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4月30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2/15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33045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3月17日。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8年度至 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申報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1/01/10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110330330號函。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11年02月09日。
1.事實發生日:110/12/232.發生緣由: 一、第一次關係人會議第三次續行會議時間:1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3點。 二、地點: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1段536號5樓。 三、討論事項:本公司重整計畫 表決結果如下: (一)有擔保重整債權組同意票計:432,000,000權,占該組表決權 總額432,000,000權之100%。 (二)無擔保重整債權組同意票計:2,510,143,978權,占該組表決權 總額2,510,143,978權之100%。 (三)本公司重整計畫經有擔保重整債權組、無擔保重整債權組表決 權總額各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可決重整計畫。3.因應措施:重整人將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後執行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172.發生緣由: 一、謹訂於民國110年12月23日下午3時許,假本公司(桃園市龜山區 民生北路1段536號5樓)召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第三次續行會議。 本次議程主要為討論及表決重整計畫,敬請關係人於本公司網站 (www.eng.com.tw/#investor2)查閱重整計畫。 二、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本次關係人會議者,得依本公司網站公告或本公司 提供之格式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及表決;關係人為法人者, 得依本公司網站公告或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出具指派書,委託代表人出 席及表決。 三、重整債權人及股東,為公司重整之關係人。依公司法第302 條第1 項及同法第298 條第1項規定,重整債權人分為有擔保重整債權組及 無擔保重整債權組,分組行使表決權。因本公司無資本淨值,故股東 組依公司法第302 條第2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