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盛力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3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因未達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規定 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3,162,3904.消除股份:316,2395.減資比率:0.57%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546,837,610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7年08月15日。
1.股東會日期:107/06/2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狀況報告(二)本公司10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三) 本公司106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一)補選舉第七屆獨立董事一席案(二)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 (三)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黃子恒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 董事 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黃子恒 GP Batteries(Malaysia) Sdn Bhd董事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 GP Batteries (Shenzhen) Co., Ltd. 董事 GP Batteries International Ltd. Joint Chief Operating Officer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董事 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張東仁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GP Batteries (Shenzhen) Co., Ltd.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廣州市天河區棠東橫嶺工業區橫嶺三路5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柱形鎳氫/鎳鎘充電電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寶志堅 Gold Peak Industries (Taiwan) Ltd./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貴枝/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審計委員寶志堅先生於107年3月16日辭職,由107年股東常會補選之 新任獨立董事楊貴枝小姐擔任審計委員一職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8~109/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貴枝/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原薪酬委員寶志堅先生於107年6月15日辭職,董事會依規定補行委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8~109/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6/28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息新台幣10,936,752元,每股配發0.2元4.除權(息)交易日:107/07/165.最後過戶日:107/07/1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7/1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7/228.除權(息)基準日:107/07/22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欲參加除息市場最後買進日為107/07/13 (2)預定現金股息發放日為107/08/10 (3)上述各排定日期,如因主管機關核准時程延後或其他原因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7/06/28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5/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7年5月11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發行107年度員工認股權 憑證,公告內容包括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相關發行認股辦法等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依金管會107/6/21金管證發字第1070322048號函所示,107/06/28經董事會追認修 訂第10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 (二)修訂前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即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 、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註1)+(每股繳款金額 (註2)×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註3)+新股發行 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 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 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息之影響。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1)) 註1.減資後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已私募股份),並應 減除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1)之比率)。 註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以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會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 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四、因前述各項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 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三)修訂後條文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 (即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 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 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註1+ (每股繳款金額註2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註5) ÷ (已發行股數註3 +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 本公司已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 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註5.所稱『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寶志堅 Gold Peak Industries (Taiwan) Ltd./財務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貴枝/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主任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6/06/28 ~ 109/06/277.新任生效日期:107/06/28 ~ 109/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11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1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寶志堅/ Gold Peak Industries (Taiwan) Ltd. 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自行請辭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8~109/06/27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辭職生效日107年6月15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1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得認股 之數量,由董事長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 條件等因素予以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定之。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同意之。 二、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 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3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300,000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一)以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惟實 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訂定之。 (二)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之收盤價,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 格。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 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50%。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四)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部份或全部)並註銷。 三、認股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四、因故離職者之認股: (一)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其行使權利自認股權人離職生效之 日起即行喪失;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自離職日起失效。 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留職停薪: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 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直至復職日當日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自復職日當日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致死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離職日起或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 行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認股權人死 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 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6.開除/資遣: (1)開除或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 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生效日起失效。 (2)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資遣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勞動 契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936,752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監酬勞(元):1,414,157(2)員工酬勞(元):2,828,314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本公司10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106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補選舉本公司第七屆獨立董事案。(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案。(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提案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7年股東常會之議案。(1)受理提案期間:自107年4月20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2)受理提案處所: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本公司106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106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補選舉本公司第七屆獨立董事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3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8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提案事宜: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7年股東常會之議案。(1)受理提案期間:自107年4月20日起至107年4月30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2)受理提案處所: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1號(本公司)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15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寶志堅/ Gold Peak Industries (Taiwan) Ltd. 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自行請辭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8~109/06/27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辭職生效日107年3月16日
1.發生變動日期:107/03/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寶志堅/Gold Peak Industries (Taiwan) Ltd. 財務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自行請辭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6/06/28~109/06/27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11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3月2日接獲辭任書,辭任生效日為107年3月16日,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1.事實發生日:107/01/172.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6年12月營收公告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後:民國106年12月當期營收124,631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7/01/172.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6年12月營收公告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正前營收127,377仟元,修正後營收124,631仟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7/01/152.法人名稱: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月娥,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東仁,金山電化工業(香港)有限公司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6/28~109/06/277.新任生效日期:107/01/1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6/11/30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6/12/27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減資前 696,545,030 69,654,503 10.53減資後 550,000,000 55,000,000 13.33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一、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6497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9,654,503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6,545,030元。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6,545,0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654,503股,用以提 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本次減資比率約為21%。四、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89.611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10.3885股);減 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 支付予該股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六、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7年2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3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3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7年3月1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3月12日。七、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 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 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 鑑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八、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核備後辦理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106年12月27日加授高字 第1064001249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收文日期為106年12月28日。二、上述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 告變更。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更正舊股票最終交易日及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212.減資基準日:106/12/22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一、 本公司於民國106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6497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擬辦理減資全面換發股票作業,並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二、 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9,654,503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96,545,030元。三、 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146,545,0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4,654,503股,用以提 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 減少之。本次減資比率約為21%。四、 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55,000,000股,每股新台幣 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550,000,000元。五、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 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89.6115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10.3885股);減 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面額按比例以現金 支付予該股東(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六、 減資股票換發日程: (一)舊股票最終交易日:民國107年2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7年3月4日。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5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7年3月9日。 (六)新股票開始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民國107年3月12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7年3月12日。七、 換發程序及手續:由於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實 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處所開 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股票換發作業。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股票換發 手續。 (二)已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股票換發通知書及股東原留印鑑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完稅相關證明文件、股東印 鑑卡(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股東原留印鑑及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先完成過戶手續再辦理股票換發。 (四)已送存集保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換發,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八、 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九、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十、 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核備後辦理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3/09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6.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3/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106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6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464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公司將於減資基準日後,向經濟部申請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三、本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將於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變 更。四、本次董事會決議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 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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