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展茂光電(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7/192.發生緣由:1.董事會日期:101/07/19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1/09/05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4.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3、重整監督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修訂章程案。 4、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01/07/08~101/09/05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經經濟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5750號,准予股東常會延至101年10月31日前召開。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之股東書面提案。受理期間:101年7月2日起至101年7月11日止; 受理處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 (本公司)。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修正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9/0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7/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05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1年06月21日、101年07月1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3、重整監督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4、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修訂章程案。4、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三)臨時動議四、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7月8日至101年9月5日五、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7月7日17時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 (02)2504-8125(二)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1年7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7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5048125),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並副知證基會。(五)受理股東之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受理期間:101年7月2日起至101年7月11日止;受理處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本公司財務處)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9/0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7/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9/05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1年06月2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二、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3、重整監督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修訂章程案。4、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三)臨時動議四、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7月8日至101年9月5日五、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7月7日17時前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電話: (02)2504-8125(二)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1年7月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1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7月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三)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尚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5048125),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召集通知,將以公告方式為之。(四)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並副知證基會。(五)受理股東之提案: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書面提案。受理期間:101年7月2日起至101年7月11日止;受理處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本公司財務處)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212.發生緣由:1.董事會日期:101/06/21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1/09/05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4. 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一○○年度財務狀況報告。 3、重整監督人審查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暨討論事項 1、承認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修訂章程案。 4、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01/07/08~101/09/05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業經經濟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5750號,准予股東常會延至101年10月31日前召開。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之股東書面提案。受理期間:101年7月2日起至101年7月11日止; 受理處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 (本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101/06/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從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瑞珍/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裁特助 5.異動原因:本公司於一0一年 四 月十三日接獲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之確定證明。茲依公司法第三一○ 條規定,於裁定確定後,召集重整後之股東會選任董事及 監察人 6.新任生效日期:101/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1年重整後股東臨時會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01/06/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芳琪.簡壽美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5人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瑞珍/台達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裁特助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文達/台達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視訊事業部處長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欽炎/台達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平鎮廠廠區廠長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存忠/台達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觸控產品部特助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晏銓/台達電子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部副理 監察人3人 朱知遠/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裁暨總財務長 王淑玲/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暨財務長 連靜茹/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本部副理 4.異動原因:本公司於一0一年 四 月十三日接獲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本公司重整完成之確定證明。茲依公司法第三一○ 條規定,於裁定確定後,召集重整後之股東會選任董事 及監察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瑞珍 271,017,597股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文達 271,017,597股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欽炎 271,017,597股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存忠 271,017,597股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晏銓 271,017,597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14~98/06/137.新任生效日期:101/06/01~104/05/3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百分之百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董事及監察人於重整期間停權
本公司101年重整後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01/06/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瑞珍董事、楊文達董事、鍾欽炎董事、李存忠董事、張晏銓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之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6/01~104/05/3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202.發生緣由:1.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日期:101/04/20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6/01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本公司重整過程報告 (二)選舉事項:選任重整後董事及監察人案 (三)討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迄日期:101/05/03~101/06/01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股東提名獨立董事之受理期間為101年4月24日起至101年5月3日止,受理提名處所: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 458號(本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1/0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配合營運需要,擬撤銷高雄分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13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整完成聲請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0年12月30日裁定准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雖經債權人提出抗告,惟業由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 裁定駁回確定。(確定證明書於101年4月13日送達)。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21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及99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0年 及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 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 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 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 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茂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度發生營運虧損新台幣823,821仟元,截至民 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及供應商貨款產生重大困難,截至民國100年12月31日 止仍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進行重整程序。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敘明 所採行之對策,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其是否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 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 ,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四)(五)(六)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0年及99 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將其房屋及建築及部份機器 設備予以處分。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9月起依重整 計畫執行部分重整債權清償。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1/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重整完成聲請案,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0年12月30日裁定准 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裁定文於101年1月13日送達)。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30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及99年6月30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0年及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及99年6月30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0年及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及99年上半年度分別發生營運利益新台幣2,494,221仟元及營運虧損新台幣520,415仟元,截至民國100年及99年6月30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達新台幣2,260,740仟元及7,161,555仟元。另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及供應商貨款產生重大困難,截至民國100年6月30日止仍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進行重整程序。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敘明所採行之對策,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重整計畫未來能否有效執行,暨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如財務報表四(五)(六)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將其部分機器設備予以處分;另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擬將其部分廠房予以處分並簽訂買賣契約書。如財務報表四(十三)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9月起依重整計畫執行部份重整債權清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減資後新股權利證書換發暨增資新股權利證書發放相關事宜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0年5月9日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1,510,298,8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151,029,880股,並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710,000,000元,計發行新股271,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230號函、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2301號函核准生效,復呈奉經濟部100年7月15日經授商字第10001152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減資暨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11,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271,100,000股。?、擬訂減資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項如下:(1)舊股票之最後過戶日期:100年6月21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6月22日至100年6月26日。(3)減資基準日:100年6月26日。(4)減資後新股權利證書開始換發日期:100年8月12日。(5)增資基準日:100年6月30日。(6)增資後新股權利證書發放日期:100年8月12日。肆、股票換發比率: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銷除999.91313股,即每仟股換發0.08687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份授權重整人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伍、新股權利證書簽證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陸、換發新股權利證書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柒、本次減資、增資係依本公司重整計畫辦理,經法院裁定減資換發之新股票、增資新股暫以新股權利證書代替,待本公司重整完成後將再行印製股票,屆時將另行通知股東換發股票。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權利證書、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採實體發行,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6/3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1)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2,710,000仟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0年6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072.發生緣由:(1)公司名稱: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100年度現金增資代收價款行庫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相關事宜。(5)委託代收價款行庫:臺灣銀行大安分行(6)委託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7)委託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合約訂約日: 100/06/07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減少資本新台幣11,510,298,800元整,銷除發行股份1,151,029,880股,暨增資新台幣2,71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71,000,000股之相關事宜。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減少資本新台幣11,510,298,800元整,銷除發行股份1,151,029,880股,暨增資新台幣2,71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71,000,000股之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230號函及第10000242301號函。公告事項:壹、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0年5月9日經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1,151,029,88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1,510,298,8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230號函核准生效在案。貳、本公司於100年5月9日經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總額新台幣2,71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4230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貳、茲依相關規定,將減少資本之相關事宜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二、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三、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四、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五、G801010 倉儲業。六、IZ06010 理貨包裝業。七、JZ99050 仲介服務業。八、F401010 國際貿易業。九、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十、JE01010 租賃業三、原登記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8,000,000,000元整,分為1,8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目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511,298,800元整,分為1,151,129,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平鎮市中興路458號。五、公告方式:依法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三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非獨立董事五至七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訂立於89年3月29日,97年5月22日第9次修訂。八、減少資本銷除股份辦法: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1,510,298,800元整,銷除發行股份1,151,029,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減資比例99.991313%,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換發0.08687股,即每仟股減少999.91313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拼湊事宜,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份授權重整人洽特定人按減資後之股權面額比例折算現金承受之。九、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1,000,000元,分為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十、本次減資用途:彌補累積虧損。參、茲依相關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一) 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27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面額發行。另依公司法267條第七項,本增資案得不適用267條第一項及第三項員工及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將由公開招標之得標者認購之。(二) 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二、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711,000,000元整,分為271,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三、增資計畫:償還重整債權。四、主辦承銷商:不適用。五、股票簽證機構: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託處。六、股款繳納期間: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為100年6月27日至100年6月28日。七、代收價款機構:臺灣銀行大安分行。八、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九、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肆、本公司於100年6月1日召開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謹訂100年6月26日為減資基準日,100年6月30日為增資基準日,並依法自同年6月22日起至6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6月21日下午五時以前(用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B1,電話: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伍、本次發行之新股權利證書,將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製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前述股東辦理領取。陸、本公司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虧損撥補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及重大訊息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0/05/092.發生緣由:一、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決議日期:100/05/09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發放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9年度累積虧損計19,971,870,058元,擬以減少資本11,510,298,800元及截至99年12月31日止之資本公積868,599,690元、法定盈餘公積127,010,851元彌補虧損。
1.事實發生日:100/05/09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擬依重整計畫併案辦理減增資,先減資為新台幣1,000仟元(減資比例約為99.99%),再增資發行普通股271,000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訂為新台幣10元,預計籌措資金共計新台幣2,710,000仟元,依公司法第267條相關規定,逕洽特定人認購。二、減資基準日暫訂為100年6月27日,增資基準日暫訂為100年6月30日,授權重整人得依實際作業情形調整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4/01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及98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99年及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及98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99年及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度及98年度發生營運虧損分別達新台幣823,821仟元及955,256仟元,截至民國99年及98年12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達新台幣7,464,961仟元及6,641,140仟元。另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6年間因營運資金不足,對償還金融機構本息及供應商貨款產生重大困難,截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仍依公司法相關規定進行重整程序。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敘明所採行之對策,惟其能否繼續經營,仍需視其是否獲得足夠財務支援而定,故其繼續經營能力仍有重大疑慮。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六)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將其部份機器設備予以處分;另如財務報表附註七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間,經重整人會議決議,並徵得重整監督人許可,擬將其部分廠房予以處分並簽訂買賣契約書。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四)所述,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9月起依重整計畫執行部分重整債權清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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