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德電化材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9/22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公告本公司105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1)本公司105年度第1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33,334,000股,每股認購價3元, 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1,600,002,000元,業已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5年9月22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碧川,寶德能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朱少華,本公司副董事長。5.異動原因: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總經理一職暫由本公司副董事長兼任。
1.事實發生日:105/06/1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第1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5年6月15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爰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 自105年6月16日至105年7月18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洽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1.事實發生日:105/02/16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4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於105年2月16日 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03313核准。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05年1月29日以郵寄支票方式加計利息退還已繳款股東所 繳納之股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1/25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4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0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444號函申報生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3619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至105年1月26日在案。(2)有鑑於須同步完成之銀行聯貸中部分參貸銀行作業未及,影響募資進度,導致 特定人無法於法定規範期限內完成繳款,致本次現金增資未能於屆期募集完成。3.因應措施:(1)考量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2)為確保已繳款股東之權益,本公司預計於105年1月29日加計利息退還已繳納 之股款,退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以105年1月25日郵局已公告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5年1月29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退還。 註3: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3)原增資用途係用於充實建廠暨營運資金,在撤銷並重送現金增資案期間,公司 將以自有資金支應營業活動需求。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10/2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4年10月20日截止,經查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爰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催告繳款期間 自104年10月21日至104年11月23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 洽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 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蕭銘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5~106/08/0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18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2/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麗瑩副理/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淑娟副理/稽核主管 (5)異動原因:原任稽核主管周麗瑩辭職 (6)生效日期:103/12/18董事會決議通過新任稽核主管任命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0/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麗瑩副理/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通過派任後另行公告 (5)異動情形: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辭職 (7)生效日期:103/10/31 (8)新任者聯絡電話: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針對極特先進科技公司(GTAT)申請破產保護(Chapter 11)發表說明1.事實發生日:103/10/072.發生緣由:極特先進科技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y; GTAT)申請破產保護。3.因應措施:極特先進科技公司為本公司之製程設備供應商之一,本公司已取得向該公司 購買之全部設備,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有關該公司申請破產 保護之細節,正聯繫該公司瞭解中。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本公司針對極特先進科技公司(GTAT)申請破產保護(Chapter 11)發表說明1.事實發生日:103/10/072.發生緣由:極特先進科技公司(GT Advanced Technologies Inc.; GTAT)申請破產保護。3.因應措施:極特先進科技公司為本公司之製程設備供應商之一,本公司已取得向該公司 購買之全部設備,目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有關該公司申請破產 保護之細節,正聯繫該公司瞭解中。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俊雄(提升為副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碧川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任總經理郭俊雄先生已於8月4日董事會中被推選為本公司 副董事長。
1.股東會決議日:103/08/0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合森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戴一義 (2)郭俊雄 (3)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余俊彥 (4)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文德誠 (5)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劉乃元 (6)朱少華 (7)杜金陵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8/04_106/08/0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俊雄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碧川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3/08/0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碧川/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性質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碧川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珠海中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珠海市南水化工專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工業助劑批發製造及零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本公司並無投資該上述大陸地區公司,故無影響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04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尚處於建廠創業期間,加計本公司今年度募集完成以新台幣3元 折價發行12.01億股所提列之84.07億元虧損,待彌補虧損已逾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二 分之一。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交下次股東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8/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原任董事5席 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一義 郭俊雄 陳俊吉 金鑫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林旺財 劉必邃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7席 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一義 郭俊雄 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俊彥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文德誠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代表人:劉乃元 朱少華 杜金陵4.異動原因:提前改選董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合森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戴一義 26,000,000股 郭俊雄 11,483,334股 創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余俊彥 308,900,005股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文德誠 302,483,333股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劉乃元 233,333,334股 朱少華 0股 杜金陵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7_105/06/267.新任生效日期:103/08/04_106/08/0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寶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1,20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2,010,000,000元整,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390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及經濟部103年7月4日經授商字103011328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普通股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 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497,908,3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979,083,030元。(二) 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1,20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010,000,000元。(三) 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 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信託部。(五) 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3年08月04日(星期一)開始發放,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下:敬請各股東憑寄發之「103年第一次增資新股發放暨領取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或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四、除發函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召開10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3/08/0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7/0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8/04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以及本公司103年6月18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103年08月04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本公司大樓23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1. 討論事項(壹)(1) 為配合本公司營運需要,擬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請 公決案。2. 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 討論事項(貳)(1) 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本公司董事之法人股東競業禁止之限制,請 公決案。4.臨時動議。四、其他公告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7月6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民國103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或於當日出席股東臨時會。4.本次股東臨時會不發放紀念品。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6/17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公告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1)本公司103年度第一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1,000,000股,每股認購價3元, 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3,603,000,000元,業已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3年6月17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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