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力盟電子(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12/14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票初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不舉辦上櫃前業績發表會。
1.事實發生日:94/12/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召開股票上櫃前法人說明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時間:94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2)召開地點:台北君悅大飯店三樓凱悅廳I區(台北市松壽路2號)。(3)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屆時將進行本公司簡介及答覆相關問題。(4)其他:歡迎有興趣投資本公司人士蒞臨指導。
1.事實發生日:94/10/252.發生緣由:941025工商時報C5版報導本公司前三季每股獲利4.65元,係該媒體自行臆測,並非本公司之財務預測,本公司之實際獲利狀況僅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財務報告為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10/18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劃變更案。(2)通過本公司九十三年現金增資,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選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9/022.發生緣由:泰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8/052.發生緣由:馬莎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8/082.發生緣由:依94/08/08董事會決議除權配股基準日及相關資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申報以盈餘61,130,000元(含員工紅利4,431,50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6,113,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61,13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四年八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31587號函核准,自九十四年八月三日申報生效。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訂九十四年九月十日為除權基準日,同年九月六日至九月十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日。
1.事實發生日:94/07/192.發生緣由:海棠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4/06/21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3)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供上櫃時公開承銷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94/06/2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本公司於94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61,023,7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42元。(2)除息基準日:94年7月18日(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4年7月14日至94年7月18日止(4)最後過戶日:94年7月13日。(5)現金股利發放日:94年8月9日
1. 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2. 發生變動日期:94/05/013. 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舊任發言人:張孜多 副總經理舊任代理發言人:楊君博 協理4. 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新任發言人:張宗仁 總經理新任代理發言人:張孜多 副總經理5. 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6. 生效日期:94/05/017. 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71828.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該公司名稱: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本公司之關係:不適用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304.決策內容: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1)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161,023,74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42元股東股票股利56,698,500元,每股無償配發新台幣0.5元。員工現金紅利12,316,365元,員工股票紅利4,431,500元(2)擬以現增發行新股11,764,000股,以供上櫃時公開承銷,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發行價格將依公開承銷價格而定。(3)擬訂94年6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召開本公司94年股東常會.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4/03/302.投資計劃內容:決議增資子公司 BVI APOWER Optronics Corporation美金15,080,106元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 :94/08/01~95/12/314.資金來源 :本公司營運盈餘5.具體目的 :經由增資子公司 BVI APOWER 間接投資大陸地區威友光電(蘇州)有限公司,以擴展產能及充實子公司營運資金.6.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案擬授權董事長在額度內分次辦理增資子公司相關事宜.(2)本案實際投資金額須經投審會核准後辦理之.
1.臨時股東會日期:94/03/302.重要決議事項:本公司九十四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如下:(一)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選舉事項:補選二席董事選舉結果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炫彬先生,當選權數:96,282,448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榮宏先生,當選權數:74,618,644(三)討論事項(二):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03/3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顏甘霖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炫彬 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異動原因:顏董事長因個人業務繁忙請辭董事長職務並自94.04.01生效6.新任生效日期:94/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該公司名稱:BVI Apower Optronics Corporation2.與本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82.77%之子公司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4/03/294.決策內容:(1).為轉投資大陸威友光電(蘇州)電子有限公司辦理增資USD 18,220,000元。(2).授權董事長依公司實際營運需要分次辦理增資.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無。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該公司名稱:威力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與本公司之關係:不適用3.該公司董事會決議日期:9401314.決策內容:1.訂定九十四年三月三十日召開本公司九十四第一次股東臨時會2.為規劃公司未來之營運發展及經營策略,聘任陳榮宏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長5.對公司之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影響: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2.依據: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二十之一號。(本公司第一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擬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六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一二五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7-7000)辦理股票過戶登記,俾可享有出席九十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權利。二、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三、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開會二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二十之一號。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臨時會十五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此外,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次股東臨時會之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對於本公司持股千股以下之股東不另寄發,以公告方式為之。五、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契約變更日期:92/05/222.契約相對人:大象樹脂化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董事長為二親等姻親關係4.變更之原因:本案原經雙方協議以美金肆拾萬元出售子公司BVI WELLYPOWER OPTRONICSCORP.其下之轉投資「香港威力盟有限公司」(含深圳子公司),由於本公司於九十二年五月份依據買賣協議內容與大象公司執行子公司資產點交時,發生「威力盟(深圳)有限公司」客戶信用狀遭他人侵佔及受損害,致無法執行買賣協議,本案經雙方協議由大象公司訴請民事賠償並扣除訴訟費用及遭他人侵佔等費用,而本公司則調降本案買賣交易價格以美金玖萬元出售股權.5.變更之內容:調降買賣交易價格以美金玖萬元出售轉投資「香港威力盟有限公司」(含深圳子公司)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將減少業外投資虧損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子公司BVI WELLYPOWER OPTRONICS CORP.委託深圳當地鑑價機構深圳市通泰房地產經紀評估有限公司於2003/03/27出具之「威力盟(深圳)有限公司」房地產評估價值為人民幣2,651,536元(約USD320仟元)2.本公司為減少業外投資虧損,儘速處分子公司,經92年6月25日董事會追認通過處分子公司買賣交易價格變更案.3.本案於92年9月及93年3月經雙方協議後訂立補充合約,大象公司提起上訴後,若取得相關之賠償款,將依補充約定之項目及金額歸還本公司後,再返還子公司 BVIWELLYPOWER OPTRONICS CORP.4.依證期會93/06/25台財證一字第0930121968號來函辦理.
一、依九十三年六月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柒仟玖佰參拾玖萬柒仟元,並依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新台幣一元。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為分派股東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本次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訂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起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一百二十五號B1)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二)二五0七七000。(郵寄過戶者,務請掛號郵寄,並以郵戳日期為憑),俾可享受配息權利。四、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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