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晟生醫(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1/27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0/01/28~110/02/03。(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28元。(3)公開承銷數量:8,667,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4)過額配售數量:1,300,000股。(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4.99%。(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6,4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0/01/27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63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4.14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30.88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元,總計新台幣289,628,390元,業已全數收足。(2)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01月27日。
1.事實發生日:110/01/27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01/28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1月25日證櫃審字第10901017501號函核准。(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9,63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2月8日證櫃審字第 10900140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月27日證櫃審字第 11000005593號函核准,將於110年1月28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本公司研發中專案BiG001用於治療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人體可行性臨床試驗(IDE),已獲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局(USFDA)有條件核准執行。。1.事實發生日:110/01/16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專案BiG001 ([骨生長因子OsteoinductiveFactor (OIF)]與三鈣磷酸鹽[beta-tricalcium phosphate(Osteocera”TM” β-TCP人工骨替代物],已於109/12/19 (美國時間109/12/18),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申請在美國與台灣同步進行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之人體可行性臨床試驗審查(IDE),並於110/1/16 (美國時間110/1/15)獲USFDA通知有條件核准執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BiG001 ([骨生長因子OsteoinductiveFactor (OIF)]與三鈣磷酸鹽[beta-tricalcium phosphate(Osteocera”TM” β-TCP人工骨替代物]二、用途:評估OIF/β-TCP用於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的安全性與臨床表現。試驗採用隨機分配、評估者盲性之對照的試驗設計。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可行性臨床試驗/樞紐性臨床試驗/查驗登記審核。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FDA認為本申請案沒有重大安全性疑慮,可支持開展本臨床試驗,惟本公司需針對特定原物料於最終產品殘留之事宜於45天內回覆說明,經FDA檢視說明並同意後,即可進行臨床試驗。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BiG001(OIF/β-TCP)於完成醫療器材人體可行性臨床試驗後, 視試驗結果,將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提出樞紐性臨床試驗申請。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依據USFDA通知函,本公司將於45天內回覆說明FDA所提問題,待本公司於收到USFDA通知時,將再辦理公告。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無。六、新藥/高風險醫療器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0/01/153.報導內容: 摘錄工商時報報導標題:博晟競拍得標均價30.88元 暫訂1/22掛牌 承銷價28元 摘錄工商時報報導內容:博晟(6733)14日完成競價拍賣,得標均價30.88元, 該公司預計1/22上櫃掛牌,....。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並無預計1/22掛牌,實際掛牌日期仍有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請以 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14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96,300,000元,發行普通股9,6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2月8日證櫃審字第1090014017號函核准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4.14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28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臺幣30.88元,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臺幣28元發行。(3)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0/01/04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96,300,000元,發行普通股9,6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12月8日證櫃審字第1090014017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24.14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6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惟最終承銷價格仍須視本公司嗣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963,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8,667,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本公司 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擬訂如下:(1)競價拍賣期間:110/1/8~110/1/12。(2)公開申購期間:110/1/18~110/1/20。(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0/1/18~110/1/20。(4)競價拍賣得標款繳款截止日期:110/1/18。(5)公開申購繳款截止日期:110/1/20。(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0/1/21 ~110/1/26。(7)增資基準日:110/1/27。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9/12/24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703-5000。
1.事實發生日:109/12/24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元大銀行西門分行。(2)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元大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元大銀行大安分行。
本公司研發中專案BiG001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申請在美國與台灣同步進行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之人體可行性臨床試驗審查(IDE),已獲USFDA收案。1.事實發生日:109/12/19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專案BiG001 ([骨生長因子OsteoinductiveFactor (OIF)]與三鈣磷酸鹽[beta-tricalcium phosphate(Osteocera”TM” β-TCP人工骨替代物],日前已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FDA)申請在美國與台灣同步進行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之人體可行性臨床試驗審查(IDE),已獲USFDA收案(收案號碼:G20035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BiG001 ([骨生長因子OsteoinductiveFactor (OIF)]與三鈣磷酸鹽[beta-tricalcium phosphate(Osteocera”TM” β-TCP人工骨替代物]二、用途:評估OIF/β-TCP用於開放性脛骨骨折需要植骨之病患的安全性與臨床表現。試驗採用隨機分配、評估者盲性之對照的試驗設計。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可行性臨床試驗/樞紐性臨床試驗/查驗登記審核。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提出申請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五、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A.預計完成時間:依據USFDA收案通知函(收案號碼:G200359),本案在完成審查或需補充其他資訊時,USFDA將再行通知。實際時程將依USFDA審核進度而定。本公司於收到USFDA通知時,將再辦理公告。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無。六、複合性器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9/12/2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12/2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3樓琥珀珍珠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www.biogend.com.tw/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9/12/143.報導內容: 摘錄工商時報報導內容:…可望於1/22以28元上櫃的博晟,除了開發 自體軟骨修復BiG009,已取得台灣TFDA上市許可…。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之掛牌日期及承銷價仍有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請以本公 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OIF骨生長因子「重組多月太、核酸分子及其 組合物以及製造、使用之方法」獲得歐洲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11/24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專利代理事務所通知,OIF骨生長因子「重組多月太、核酸分子及其組合物以及製造、使用之方法」之專利申請案經歐洲專利局審查核准授予專利,說明如下:(1)專利名稱:RECOMBINANT POLYPEPTIDES AND NUCLEIC ACID MOLECULES,COMPOSITION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ES THEREOF(2)Issue Date:2020年12月9日(3)Patent No.:3407908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複合性醫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0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09/11/103.財務報告年季:109年第三季4.報導期間營業收入(仟元):1,0745.報導期間營業毛利(損) (仟元):5566.報導期間營業淨利(損) (仟元):(104,665)7.報導期間稅前淨利(損) (仟元):(114,379)8.報導期間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損) (仟元):(114,379)9.報導期間每股盈餘(損失) (元):(1.33)10.報導期間期末總資產(仟元):752,82111.報導期間期末總負債(仟元):17,03512.報導期間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35,786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1/1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630,000股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96,300,000元6.發行價格: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承銷前,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推薦證券商依相關法規(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63,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8,667,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 之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963,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90%計8,667,000股,依本公司於108年6月19日之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由原股東優先認購之規定。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承銷認購不足之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之核定內容、法令變更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9/11/03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9年11月3日接獲委任之專利代理事務所通知,本公司「重組多月太及其組合物及方法」之專利申請案,業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發專利證書,說明如下:(1)專利名稱:重組多月太及其組合物及方法(2)專利權人:本公司及日本合作伙伴 Osteopharma Inc.(3)公告日:109年10月21日(4)證書號:I707874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本公司及Osteopharma之合約,本公司將辦理Osteopharma於該臺灣專利權共有部分轉讓予本公司之專利轉讓登記。(2)複合性醫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OIF骨生長因子「重組多月太、核酸分子及其 組合物以及製造、使用之方法」獲得美國專利1.事實發生日:109/10/302.公司名稱:博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美國專利代理事務所通知,OIF骨生長因子「重組多月太、核酸分子及其組合物以及製造、使用之方法」之專利申請案經美國專利局審查核准授予專利,說明如下:(1)專利名稱:RECOMBINANT POLYPEPTIDES AND NUCLEIC ACID MOLECULES,COMPOSITIONS, AND METHODS OF MAKING AND USES THEREOF(2)Issue Date:2020年11月17日(3)Patent No.:10836807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複合性醫材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9/08/2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8/07/01~109/06/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9/08/20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9/08/1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周筱姿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曾惠瑾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周筱姿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玉寬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擬自民國109年第二季起更換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將由周筱姿會計師及曾惠瑾會計師,更換為周筱姿會計師及林玉寬會計師擔任。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9/08/05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9/07/092.發生緣由:本公司針對重要產品取得衛福部核發之醫材許可證及藥物許可證發布新聞稿,新聞內容均依據許可證、相關文獻等資料發布,因內部作業疏失未能事先申請主管機關廣告核准,致違反藥事法第66條第1項規定,並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罰鍰。3.處理過程:已將相關違規新聞稿內容撤除。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近期將繳納罰鍰並加強內部新聞稿內容審核及控管,確實依據藥事法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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