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偉康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
新台幣80.79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8元,
總計新台幣95,587,62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2/01/09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
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
新台幣80.79元,公開申購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58元,
總計新台幣95,587,62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2/01/09
1.事實發生日:112/01/06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2/01/11~112/01/17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台幣58.00元
(3)過額配售股數:30,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1,107,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2.71%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740,000元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2/01/11~112/01/17
(2)承銷價:每股價格新台幣58.00元
(3)過額配售股數:30,000股
(4)公開承銷股數:1,107,000股(不含過額配售股數)
(5)佔公開承銷股數比例:2.71%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1,74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1/12/27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2月12日證櫃審字第111001305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80.79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的1.2倍,
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58元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2月12日證櫃審字第1110013054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
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80.79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的1.2倍,
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58元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1/12/16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2月12日證櫃審字第11100130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4.85%
計193,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計1,107,000股為配合辦理上櫃需要,原股東
全部放棄認購,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3,000,00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
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
上限,故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1/12/21~111/12/23
(2)公開申購期間:111/12/29~112/01/03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2/29~112/01/03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1/12/23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01/04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01/09
(7)增資基準日:112/01/09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2月12日證櫃審字第111001305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4.85%
計193,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計1,107,000股為配合辦理上櫃需要,原股東
全部放棄認購,全數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13,000,00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係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
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暫訂為每股新台幣48.33元,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倍為
上限,故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58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1/12/21~111/12/23
(2)公開申購期間:111/12/29~112/01/03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1/12/29~112/01/03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1/12/23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2/01/04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2/01/09
(7)增資基準日:112/01/09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1/12/16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3)聯絡電話:(02)2541-997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
(3)聯絡電話:(02)2541-997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1/12/15
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偉康科技 明年元月上櫃」
其中有關內文報導說明「預期2023年營收、獲利均可呈現雙位數的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有關本公司營運狀況係屬法人臆測推估,
本公司並未正式發布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運資訊,請
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報導日期:111/12/15
3.報導內容:報導標題「偉康科技 明年元月上櫃」
其中有關內文報導說明「預期2023年營收、獲利均可呈現雙位數的成長」。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有關本公司營運狀況係屬法人臆測推估,
本公司並未正式發布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特此澄清,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運資訊,請
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1/12/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12/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I區(台北市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webcomm.com.tw/web/tw/investor-confere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事實發生日:111/12/15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1/12/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II區(台北市松壽路2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審議委員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webcomm.com.tw/web/tw/investor-conference/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12/12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日盛銀行松江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日盛銀行松江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新銀行建北分行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作為股票上櫃前之公開承銷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3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000,000元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58元溢價發行,惟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
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承銷時,參酌當時市場狀
況及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9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107,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及本公司111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不受公司法
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另待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
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3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000,000元
6.發行價格:發行價格暫定以每股新台幣58元溢價發行,惟向金管會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
之暫定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公開承銷時,參酌當時市場狀
況及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93,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1,107,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
之1規定及本公司111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不受公司法
第267條關於原股東按原有股份比例優先認購之規定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
項目、募集金額及其他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另待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決定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
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11/28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連泓鈞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怡良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基於公司治理精神,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本公司於
111年11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長兼總經理連泓鈞先生請辭總經理職務,
並委任副總經理陳怡良先生擔任總經理一職。
9.新任生效日期:111/11/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連泓鈞
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怡良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副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職務調整
8.異動原因:基於公司治理精神,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本公司於
111年11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長兼總經理連泓鈞先生請辭總經理職務,
並委任副總經理陳怡良先生擔任總經理一職。
9.新任生效日期:111/11/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發行期間: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預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
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於一次或分次發行時決定之。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員工之職
級、年資、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准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2.1)發放對象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2)發放對象為2.1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
(3)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股數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8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櫃掛牌日前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及任何補救或補償;本認股權憑證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6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
之重大過失或未達公司所訂之關鍵績效指標時,本公司有權依情節之輕重收回並撤銷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資遣
自離職或解聘、資遣當日即視為放棄(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退休生效日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認股權人須於退休生效日起一年內行使之。前述一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
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
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
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
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不得逾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
(4)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
主張認股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
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
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仍應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
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
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份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
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
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限制型股票等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1.2)「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1.2.1)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1.2.2)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2.3)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繳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4)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依下列
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 每股時價)
(2.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騎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於減資
基準日按依下列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遇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本條第1項規定調整認股價格,
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及繳款期間暨依法令規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財務會計部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效
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
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櫃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所訂之時程行使
認股權利,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4.1)當年度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4.2)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
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期間。
(4.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止之時間。
(4.4)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5)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
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認股權憑證行使後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
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認
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2)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
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3)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4)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預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
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
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於一次或分次發行時決定之。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員工之職
級、年資、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董事長核准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2.1)發放對象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2.2)發放對象為2.1以外之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
事會決議。
(3)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股數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8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股票上櫃掛牌日前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及任何補救或補償;本認股權憑證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身故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6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規定等
之重大過失或未達公司所訂之關鍵績效指標時,本公司有權依情節之輕重收回並撤銷其
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資遣
自離職或解聘、資遣當日即視為放棄(喪失)認股權利。
(2)退休
依規定辦理退休之員工,其未到期之認股權均於退休生效日之次日視為全部到期,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認股權人須於退休生效日起一年內行使之。前述一年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
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
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一次行使
完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
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不得逾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
(4)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身故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身故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
主張認股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之,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
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有
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仍應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於認股
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
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
時(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
股、股份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
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
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
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私募),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
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限制型股票等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1.2)「新股每股繳款金額」:
(1.2.1)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1.2.2)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2.3)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繳款金額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
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1.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1.4)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依下列
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 / 每股時價)
(2.1)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
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騎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2.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依
現金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於減資
基準日按依下列公式調整每股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
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4)遇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僅依本條第1項規定調整認股價格,
不另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約定停止認股及繳款期間暨依法令規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財務會計部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效
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
利。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
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股票。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櫃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2項所訂之時程行使
認股權利,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
(4.1)當年度股東常會或臨時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4.2)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
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期間。
(4.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止之時間。
(4.4)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5)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5)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
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認股權憑證行使後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
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
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定後,認
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2)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
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3)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4)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若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
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11/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1,06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0,18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7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83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7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7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3,8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0,4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11/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9/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1,06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0,18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7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1,83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0,77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0,77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1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4,37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03,87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70,499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11/09/01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0/07/01~111/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1/09/01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10/07/01~111/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櫃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11/09/01
5.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
6.其他應敘明事項(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全文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路徑為:公司
治理/內部控制專區/內部控制審查報告):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1,4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6,89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6,1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82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76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76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2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1,33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22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6,10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1,4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6,89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6,158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6,82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8,76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8,76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2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1,33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5,22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56,10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9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5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28.1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9月15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0,650,000元,計13,065,000股。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5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28.1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6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訂為民國111年9月15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30,650,000元,計13,065,000股。
1.事實發生日:111/07/11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0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17頁: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格
(2)第48頁:股權分散情形表格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17頁: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格格式更正
(2)第48頁:股權分散情形表格級距更正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0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0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第17頁: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格
(2)第48頁:股權分散情形表格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第17頁: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表格格式更正
(2)第48頁:股權分散情形表格級距更正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1/06/28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9,000,000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8
5.最後過戶日:111/07/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4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39,000,000元
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1/07/18
5.最後過戶日:111/07/1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7/2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7/24
8.除權(息)基準日:111/07/24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1/08/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23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4)通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
通過110年度盈餘分配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
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通過11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告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4)通過本公司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18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1年2月營收及其累計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2月營收及其累計數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2月單月營收:29,323仟元,累計營收:63,416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2月單月營收:29,384仟元,累計營收:63,476仟元。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同步更正111年2月營收資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名稱: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111年2月營收及其累計數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2月營收及其累計數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2月單月營收:29,323仟元,累計營收:63,416仟元。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11年2月單月營收:29,384仟元,累計營收:63,476仟元。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同步更正111年2月營收資訊。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3/2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3.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9,000,00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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