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弘煜科技事業 | 2025/05/06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13,200,00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5064206 | 洪而立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16年03月28日
星期一
星期一
弘煜、藥華上櫃案 通過 |弘煜科技事業
櫃買中心上周五(25日)董事會通過弘煜科技(6482)及藥華醫藥公司(6446)等兩家申請股票上櫃案。
櫃買中心指出,上周五召開第八屆第十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除通過弘煜及藥華藥兩家公司股票上櫃案外,還討論通過下列規章之修正案:
1.考量非法人團體與一般投資人無異,亦有理財需求,基於公平原則,開放非法人團體得委託買入有價證券,爰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5條第1項第3款刪除非法人團體僅得委託賣出不得委託買入之規定。
2.現行他業兼營證券商依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檢送櫃買中心並核轉主管機關,惟考量外國銀行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申報期限不同,為避免有申報期限適用之困擾,爰修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24條之1第5項,明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櫃買中心指出,上周五召開第八屆第十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除通過弘煜及藥華藥兩家公司股票上櫃案外,還討論通過下列規章之修正案:
1.考量非法人團體與一般投資人無異,亦有理財需求,基於公平原則,開放非法人團體得委託買入有價證券,爰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45條第1項第3款刪除非法人團體僅得委託賣出不得委託買入之規定。
2.現行他業兼營證券商依規定年度財務報告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檢送櫃買中心並核轉主管機關,惟考量外國銀行分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申報期限不同,為避免有申報期限適用之困擾,爰修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24條之1第5項,明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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