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伸科技(上)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1/06/1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96年度至100年上半年度單一財務報表及98年度至100年 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重編案。 二、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三、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六、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暨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八、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 (1)董事:梁立省、楊海宏、楊子汀、 美商PMX LLC 代表人:Bonnie Sum Wai Lo、 英屬蓋曼群島商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V,L.P. 代表人:Jarlon TSANG (2)獨立董事:古台昭、劉容西 (3)監察人:蔡有惟、徐江展、許昭男 九、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 梁立省;本公司董事長 楊海宏;本公司董事 楊子汀;本公司董事 美商PMX LLC 代表人:Bonnie Sum Wai Lo;本公司董事 英屬蓋曼群島商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V, L.P. 代表人:Jarlon TSANG;本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 古台昭;本公司獨立董事 劉容西;本公司獨立董事 (3)監察人: 蔡有惟;本公司監察人 徐江展;本公司監察人 許昭男;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 梁立省;本公司董事長 楊海宏;本公司董事 楊子汀;本公司董事 美商PMX LLC 代表人:Bonnie Sum Wai Lo;本公司董事 英屬蓋曼群島商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V, L.P. 代表人:Jarlon TSANG;本公司董事 (2)獨立董事: 古台昭;本公司獨立董事 劉容西;本公司獨立董事 (3)監察人: 蔡有惟;本公司監察人 徐江展;本公司監察人 許昭男;本公司監察人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 梁立省:500,001股 楊海宏:829,308股 楊子汀:1,926,963股 美商PMX LLC: 74,313,691股 英屬蓋曼群島商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V,L.P.:74,313,691股 (2)獨立董事: 古台昭:0股 劉容西:0股 (3)監察人: 蔡有惟:1,000,000股 徐江展:3,590,977股 許昭男:4,191,246股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0/23~101/10/228.新任生效日期:101/06/1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梁立省;董事。 (2)楊海宏;董事。 (3)楊子汀;董事。 (4)劉容西;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楊海宏;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暨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勤昆路66號。 (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星光大道999號1幢。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 (2)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生產電腦鍵盤及相關電腦週邊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6/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梁立省;本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梁立省;本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5.異動原因:董事會推舉梁立省先生續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1/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證交所於6月1日審議通過致伸科技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6月01日 17:52 標題列:證交所於6月1日審議通過致伸科技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新聞稿內容: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6月1日召開之第554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同意其股票上市:(一)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1)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之合理性。(二)96年度收購下市而今復申請上市之緣由。(三)二席法人董事PMX LLC及Asia Pacific Growth FUND V, L.P.為國外投資基金,持股比率各為18.5%,其對公司未來經營權穩定性之影響。二、為穩定經營權,除董事、監察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依規須提交股票集保外,請該公司依承諾將董事以法人名義持股部分,比照董監集保規定辦理集中保管。 有關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申請上市資本額:新台幣4,010,798仟元董事長:梁立省先生總經理:楊海宏先生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稅前純益: 98年度:1,089,621仟元99年度:1,692,047仟元100年度:1,230,592仟元101年第一季:360,733仟元稅後每股盈餘: 98年度:2.85元/股99年度:3.92元/股100年度:2.63元/股101年第一季:0.77元/股 主要業務:電腦週邊、手機零組件及事務機器等產品之製造及銷售。市場結構:內銷:2.89%、外銷:97.11%。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37.83%。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2.19%。
證交所訂6月1日審議致伸科技股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5月31日 15:18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6月1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54次會議,將審議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致伸科技(股)公司: 1.公司負責人:梁立省董事長2.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3.實收資本額:4,010,798仟元4.主要產品:電腦週邊、手機零組件及事務機器等產品5.稅前純益:100年度---1,230,592仟元6.每股稅後盈餘:100年度---2.59元
致伸科技(股)公司於101年4月23日申請股票上市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4月23日 17:15 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號:4915)於101年4月23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送件申請股票上市,本年度截至今(23)日共計有2家國內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致伸科技(股)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如下:一、公司負責人:梁立省董事長二、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三、實收資本額:4,010,798仟元四、主要產品:電腦週邊產品、手機零組件產品及事務機器產品之設計開發、製造與銷售五、100年度稅前純益:1,230,592仟元六、100年度每股稅後盈餘:3.11元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1/04/17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0/01/01~100/12/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1/04/17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說明本公司99.9.9董事會通過赴大陸投資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案1.事實發生日 : 101/04/122.原公告日期 : 99/09/09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赴大陸投資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 本次投資方式係透過第三地區現有公司投資大陸公司,詳細投資路徑說明如下︰ (1)美金10,000,000元︰本公司增資持有100%股權之Primax Industries (Cayman Holding) Ltd.,後者再增資持有100%股權之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 Ltd. ,最終透過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 Ltd. 增資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 (2)美金8,000,000元︰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Primax Industries (Cayman Holding) Ltd.以自有資金增資持有100%股權之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 Ltd. ,後者再增資昆山致伸東聚電子有限公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說明本公司100.1.27董事會通過赴大陸投資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案1.事實發生日 : 101/04/122.原公告日期 : 100/01/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董事會通過赴大陸投資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 本次投資方式係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公司Primax Industries (Cayman Holding) Ltd.增資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Ltd.,再由Primax Industries (Hong Kong)Ltd.間接對大陸 地區投資成立「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1/04/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邀出席元大證券2012年興櫃公司法人說明會,就公司簡介、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作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將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依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令規定公告IFRSs相關資訊公告日期誤植申報1.事實發生日:101/04/02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1年3月27日依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令規定辦理公告IFRSs相關資訊公告日期及事實發生日誤植為 100年3月27日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資訊,更正事實發生日為101年3月27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272.公司名稱:致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櫃監字第0990030043號函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03月27日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1年01月01日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 重大差異: 經評估主要係租賃(售後租回)、功能性貨幣及員工福利等之會計準則可能產生 重大差異。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資產減少384千元,負債減少 855,496千元,股東權益增加855,112千元。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 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以上評估作業係分別依據獨立精算專家之報告或公司自行計算。採用IFRSs後對 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表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經會計師複核並無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s作為上開評估之依據。 惟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 重大差異與其可能影響金額,及依IFRS 1規定所選擇之會計政策,均係依目前環境 與狀況所作成之初步決定,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盈餘分配發放股東現金股利:160,583,29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元) (二)資本公積分配發放股東現金股利:40,145,82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0,900,000元 (二)配發董監酬勞4,000,000元 (三)現金股利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若於除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有所變動時,亦授權董事會按除息基準日 實際流通在外總股數,調整每股配發金額。
1.事實發生日 : 101/03/272.原公告日期 : 100/01/2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公告赴大陸投資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 本公司業已按照計畫執行完畢。原計畫之投資金額僅使用美金9,000,000元,剩餘之美金1,000,000元額度已不需要。 修正100.1.27董事會通過之致伸科技(重慶)有限公司投資金額由 原美金10,000,000元變更為美金 9,000,000元。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承認重編後之本公司九十八年上半年度-一○○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1.事實發生日:101/03/272.更正且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98年上半年度、98年度、99年上半年度、99年度及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 3.發生緣由::因上市申請需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民國一○一年二月九日(101)基秘字第024號「企業併購之處理疑義」 函釋重新處理民國九十六年之併購交易,因此重編財務報表。 4.主管機關限定更正之日期::無5.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 單位:新台幣仟元 98年上半年度-母公司 重編前金額 重編後金額 影響金額 (資產負債表) ---------- ---------- -----------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63,263 75,713 12,450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2,407,692 2,337,820 (69,872) 土 地 7,574 22,879 15,305 建築物及附屬設備 60,357 148,913 88,556 儀器設備及其他 172,988 464,113 291,125 累計折舊 108,748 508,289 399,541 商 譽 1,210,800 - (1,210,800) 專 利 權 320,660 27,081 (293,579) 客戶關係 114,541 - (114,541) 出租資產 289,080 284,487 (4,593) 應付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492,450 490,956 (1,494) 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他 149,070 232,600 83,530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162,224 1,023,929 861,705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6,929 12,260 5,331 累積盈餘(虧損) 303,538 (2,375,047) (2,678,585) 累積換算調整數 17,239 61,262 44,023 (損益表) 營業成本 9,402,433 9,401,352 (1,081) 銷售費用 276,504 251,656 (24,848) 管理費用 101,952 97,717 (4,235) 研究發展費用 390,854 359,773 (31,08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淨額 309,456 342,843 33,387 其他收入 12,029 11,996 (33) 所得稅費用 5,223 16,430 11,207 本期淨利 302,251 385,643 83,392 單位:新台幣仟元 98年上半年度-合併公司 重編前金額 重編後金額 影響金額 (資產負債表) ---------- ---------- -----------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194,901 207,351 12,450 土 地 7,574 22,879 15,305 建築物及附屬設備 1,237,452 1,478,753 241,301 機器設備 1,175,734 1,715,772 540,038 辦公設備及其他 214,797 356,581 141,784 租賃改良 56,863 97,246 40,383 累計折舊 694,587 1,642,966 948,379 商 譽 1,210,800 - (1,210,800) 專 利 權 321,155 27,576 (293,579) 客戶關係 114,541 - (114,541) 土地使用權 170,695 65,836 (104,859) 出租資產及閒置資產 289,080 284,487 (4,593) 應付費用及其他應付款 1,000,494 999,000 (1,494) 應計退休金負債及其他 151,467 234,997 83,530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162,224 1,023,929 861,705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6,929 12,260 5,331 累積盈餘(虧損) 303,538 (2,375,047)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100年11月16日「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二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為98年11月12日,於100年11月21日首次開始買賣」之公告內容首次買賣日期為100年11月21日。公告內容:本公司發行日期為98年11月12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8年12月1日經金管會核准發行總數9,174,808股,並於100年11月15日執行轉換普通股股數(發行新股部份)20,000股,將於100年11月21日首次開始買賣。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二次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為98年11月12日,於100年11月21日首次開始買賣。公告內容:本公司發行日期為98年11月12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8年12月1日經金管會核准發行總數9,174,808股,並於100年11月15日執行轉換普通股股數(發行新股部份)20,000股,將於100年1月21日首次開始買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3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職級、工作績效或特殊功績、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之整體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董事會核可訂定。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5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5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前30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之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二) 權利期間: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的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時 程 累計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100%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份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三)認購股份之種類: 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或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資遣或開除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二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資遣或開除起始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可以行使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5. 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公司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二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 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本公司持股未達50%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若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09/22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邀於100/09/22參加統一證券舉辦之2011年Q4投資展望論壇4.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將依規定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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