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倫企業(未)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4/04/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信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改選。4.異動原因:辭職。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13~99/06/12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4/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忠雄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改選。4.異動原因:逝世。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13~99/06/12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監察人何承德、李神童、林維珩通知因個人私務繁忙,無暇監顧,自即日起辭去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職務。3.因應措施:待補選。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172.發生緣由:針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有關本公司聲請重整事件,對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98年度整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桃園地間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主文如下:抗告駁回。以上經本公司於103/04/17之重整人會議決議不再提出再抗告。3.因應措施:另擇日辦理重整人與原董事之移交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1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04/13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有關本公司聲請重整事件,對於民國103年10月31日98年度整字第2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主文如下:抗告駁回。3.因應措施:擬召開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會議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延後以公開標售程序出售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所有之不動產標的物-桃園市平鎮區太平西路99巷38號之建 築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1.事實發生日:104/01/19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訂於104年1月23日上午十時以公開標售程序出售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不動產標的物-桃園市 平鎮區太平西路99巷38號之建築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茲因尚未取得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准許撤銷有關該標的物的緊急處分之裁定。故擬延後公開標售之日期,待取得核准裁定文後另行公告續行本件公開標售程序,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擬以公開標售方式出 售不動產標的物-土地及建築物。1.事實發生日:103/12/012.發生緣由:償還重整債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103年第11次聯席會決議擬依重整計畫辦理以公開標售方式出售不動產標的物-土地及建築物。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設備名稱及性質: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有之不動產標的物-桃園縣平鎮市太平西路99巷38號之建築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2)出售方式:採公開標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投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4年1月23日上午8時30分起至當日上午9時30分止,將投標書及保證金票據投入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標匭內。(4)開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4年1月23日上午10時00分整在本公司 (同上)會議室當眾開標。(5)投標人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12月10日至104年1月10日止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
本公司代子公司鑫昇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擬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持有之不動產(土地二筆)。1.事實發生日:103/11/252.發生緣由:因母公司(頂倫公司)處於重整期間,需依重整計畫償債方案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土地二筆),本公司決議授權母公司(頂倫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全權處理本公司持有之不動產(土地二筆)之公開標售程序。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設備名稱及性質:土地,地號:桃園縣平鎮市東勢段東勢小段60-8及60-32號2筆。
1.事實發生日:103/11/252.發生緣由:償還重整債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103年第11次聯席會決議擬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平鎮廠之不動產-土地及建築物(含子公司-鑫昇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土地2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設備名稱及性質:平鎮廠全部之不動產-土地及建築物(含子公司-鑫昇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之土地2筆)。(2)出售方式:公開標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公開標售日期:另日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11/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11/03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有關本公司聲請重整事件,應終止重整。3.因應措施:擬召開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會議討論。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6/202.發生緣由:償還重整債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103年第1次臨時聯席會決議擬再次公開標售方式出售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一批。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設備名稱及性質:閒置動產-機器設備。(2)出售方式:公開標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投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6月24日下午2時20分起,將投標書及保證金票據投入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標匭內。(4)開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6月24日下午2時30分整在本公司 (同上)會議室當眾開標。(5)投標人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6月23日前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
1.事實發生日:102/05/1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5/16上午10時30分公開標售方式處分現有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一批因無人投標流標。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132.發生緣由:償還重整債權,本公司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103年第1次臨時聯席會決議擬再次公開標售方式出售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一批。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設備名稱及性質:閒置動產-機器設備。(2)出售方式:公開標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投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5月16日上午10時20分起,將投標書及保證金票據投入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標匭內。(4)開標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5月16日上午10時30分整在本公司 (同上)會議室當眾開標。(5)投標人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5月15日前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
公告本公司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之情形。1.事實發生日:103/03/0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03/05上午10時30分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辦理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相關事宜,由劉定銓先生得標,並依公告進行後續作業。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擬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1.事實發生日:103/02/27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畫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2)出售方式: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公開議價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3月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當眾公開議價。(4)參與公開議價者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3月4日前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
公告本公司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之情形。1.事實發生日:103/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01/16上午10時30分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辦理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的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相關事宜,因出價最高者之價金未達重整聯席會決議之底價,本公司重整人依重整聯席會之授權與出價最高者進行議價中,議價結果再呈請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同意。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擬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本公司之不動產標地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1.事實發生日:103/01/13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畫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不動產標地物: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951號18樓之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持分。(2)出售方式:以公開程序洽特定人議價方式出售,以高於底價之價高者優先得標。(3)公開議價日期、時間及場所:103年1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公司桃園縣平鎮市東勢里12鄰太平西路99巷38號會議室當眾公開議價。(4)參與公開議價者如需察勘標售標的物,請於103年1月15日前聯絡胡小姐電話03-4606755分機353
1.事實發生日:102/10/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11日收到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內容為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月12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之重整計畫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應予認可之裁定,業於102年9月23日確定。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9/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月12日經關係人會議可決之重整計畫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應予認可。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1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6/11下午4時整公開標售方式處分現有 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一批由鴻福凱億有限公司以最高 價取得得標資格,待其提交符合標售程序所定之履約 保證票完訖後,即由該公司得標。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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