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笛克光學(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5/30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1/06/05~101/06/11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66元 (3)公開承銷數量:2,55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380,000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5%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25,08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1/05/29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0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 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6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新台幣198,000,000元整。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2版2.報導日期:101/05/243.報導內容:詳101年05月24日工商時報B2版之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立德瑞對本公司提起塑膠散熱模組產品專利侵權訴訟案,本公司並未對外發表任何 評論,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本訴訟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視法院審理 情形與案件進度對公司可能造成影響,於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 大眾了解。 (3)本公司重申捍衛智慧財產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之決心,倘任何廠商或個人有侵害本 公司智慧財產行為或為損及本公司不實指控,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決不寬貸。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5/23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玉山銀行中和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銀行泰和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1/05/23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辦公處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3)連絡電話:(02)2586-5859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被告: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等2被告; 原告:立德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1年度民補字第76號 2.事實發生日:101/05/2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立德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5月18日(起訴狀上所載日期)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對本公司塑膠散熱模組產品之專利侵權訴訟。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照目前相關爭議及暫定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壹仟萬元研判,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 資大眾了解。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重申捍衛智慧財產及維護廣大股東權益之決心,倘任何廠商或個人有侵害本公司智慧財產行為或為損及本公司不實指控,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相關法 律責任,決不寬貸。
1.事實發生日:101/05/18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101年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處理,唯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 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日期及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05月23日至101年05月28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05月24日至101年05月28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1年5月30日~101年5月31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1年5月29日。 (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1年5月31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1年6月1日。 四、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101年06月04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61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6.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7.F401010國際貿易業。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28,483,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84,836,88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板南路655號15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最後修訂日期:一百年六月三十日修訂。(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除依法保留15%,計45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2,55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並經本公司100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其中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承銷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2、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4,836,880元,分為31,483,6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5月23日~101年5月28日。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5月24~101年5月28日。(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101年5月30日~101年5月31日。2、詢價圈購繳款日:101年5月31日。3、公開申購扣款日:101年5月29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年6月1日。(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等表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2.報導日期:101/05/163.報導內容:「雷笛克計劃6月上旬掛牌上櫃,由於雷笛克的全球市占率高達35%...雷笛克今年營運也會創下新高」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尚未訂定興櫃轉上櫃時間,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本公司並未表達本公司於二次光學透鏡之市占率,上述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3)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之營收相關報導,係屬媒體 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2.報導日期:101/05/163.報導內容:(1)「今年營運將一季比一季樂觀…客製化產品提高將為雷笛克全年毛利率 帶來5個百分點的成長」 (2)「雷笛克今年營收、獲利成長幅度落在30到50%間…成長率將超越營收表現」 (3)「今年費用率將降至30%,在營收規模擴大下,獲利將有明顯改善」 (4)「現全球市占率已提升至35%...第3季加入揚州新廠產能後,單月營收可望 突破1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之營收、毛利、費用率、 獲利及產能等相關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 站公告為主。 (2)本公司並未表達本公司於二次光學透鏡之市占率,上述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B4版2.報導日期:101/05/163.報導內容:(1)「下半年展望樂觀,可望逐季成長…今年營收可望較去年續成長30%」 (2)「雷笛克目前產能稼動率85~90%,預計第2季末滿載;雷笛克在全球二次光學 市佔率達35%」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之營收成長等,係屬媒體 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本公司並未表達本公司之稼動率及於二次光學透鏡之市占率,上述報導係屬媒體 自行臆測。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05/15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05/15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大飯店三樓凱悅廳II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簡介暨所屬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等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www.ledlink-optics.com/InvestmentInformation/ledlink_active.html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05/15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05/15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大飯店三樓凱悅廳II 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簡介暨所屬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人說明會結束後將相關資料登載於本公司網站,並將該連結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2.報導日期:101/05/013.報導內容:「雷笛克Q2營收逐月走高…法人估計,雷笛克3月產能利用率已提升至85%,預計4月將再進一步提升,第二季單月營收將逐月創高。」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本公司之產能利用率及第二季 各月營收等,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 主。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2.報導日期:101/05/023.報導內容:(1)「未來三年的年增率可達30%至50%...目前雷笛克的二次光學透鏡在LED照明的全球 市佔率30%,計劃三年內衝到50%」 (2)「雷笛克計劃6月掛牌上櫃…並計劃在6月掛牌」 (3)「未來三年的年增率可達30%至50%...第二季的狀況會比第一季好…未來營收會逐月 創新高,並逐季走高…法人預估雷笛克的第二季營收可達2.3億元到2.4億元… 雷笛克全年營收10億元…未來三年雷笛克的成長力道達30%至50%」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並未表達本公司於二次光學透鏡之市占率,上述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2)本公司尚未訂定興櫃轉上櫃時間,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3)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之營收報導及營收成長等, 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履約發行新股暨上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99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行使履約發行新股暨上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依據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0709號函暨本公司9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二、 本公司9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4月16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344,000股。三、股票上櫃買賣日期:101年4月20日。 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五、特此公告。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1/04/10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受元大證券邀請,將於101/04/10參加於文化大學大夏館B1國際會議廳舉辦之興櫃公司法人說明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2.報導日期:101/04/063.報導內容:「公司預計在6月掛牌上櫃」、「法人估計,雷笛克今年營收將上看10億元,全年營收成長估達五成」及「取得日本100%的商用照明市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尚未訂定興櫃轉上櫃時間,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財務預測,報導中所載有關今年營收將上看10億元,全 年營收成長估達五成等,係屬媒體自行臆測,本公司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 觀測站公告為主。 (3)本公司並未表達於日本照明市場之市佔率,上述報導係屬媒體自行臆測。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0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票股利新台幣41,777,532元(每股擬配發1.5元) 現金股利新台幣36,207,194元(每股擬配發1.3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8,592,701元 (2)擬議配發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新台幣716,058元 (3)嗣後因現金增資或員工認股權證執行,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息) 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1/04/062.公司名稱:雷笛克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100年8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子公司Proceeds All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PAI)對曾孫公司揚州雷笛克光學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揚州雷笛克)資金貸與美金200萬元額度。 (2)因應公司整體營運考量,擬變更資金貸與對象為ELITE PLUS LIMITED. (以下簡稱:ELITE),即透過ELITE資金貸與揚州雷笛克,原通過之額度 及條件均未變更。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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