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光電能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1/07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998,400仟元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並訂定102年11月07日為增資基準日。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暨上市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9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24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999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已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02年11月8日正式上市買賣,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相關資料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6412(三)上市股份: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329,378,64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293,786,450元。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240,000,000元整。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353,378,64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533,786,450元整。4.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2年11月8日。7.辦理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2年11月8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四、上開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採無實體上市),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021804152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24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9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2年11月8日,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6412(三)上市股份: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329,378,64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293,786,450元。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240,000,000元整。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353,378,64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533,786,450元整。4.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2年11月8日。三、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4,000,000股,扣除保留15%發行新股3,600,000股供員工承購外,餘20,4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五、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25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2/11/08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08月28日臺證 上一字第1021804152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02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999號函同意上市在案。(2)本公司股票將於102年11月08日上市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2/10/1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0/1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3樓翡翠與珍珠廳(台北市松仁路38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本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本公司錄音錄影連結網址。
1.事實發生日:102/10/11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2/10/11(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世貿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 華南商業銀行懷生分行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99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1.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2.F113020 電器批發業。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10 電器零售業。6.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7.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8.F401010 國際貿易業。9.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0.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11.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12.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13.I501010 產品設計業。14.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15.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1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號。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7年12月31日訂定,民國102年6月18日第6次修正。六、原股份總額及已發行股數及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5,0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臺幣3,293,786,450元,分為329,378,64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均為普通股。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總額新臺幣24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發行新股24,000,000股。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15%,計3,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員工放棄或承購不足之部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20,4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依初次上市承銷新制之相關規定,辦理上市前對外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承購不足部份,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價格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將由本公司董事長依市場狀況及承銷方式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於議定後依規辦理公告。4.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353,378,645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533,786,45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四、股款代收機構:(一)員工認股代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二)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代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世貿分行。(三)委託存儲專戶機構:華南商業銀行懷生分行。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一)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一)詢價圈購期間:102/10/28~102/10/31。(二)公開申購期間:102/10/29~102/10/31。(三)員工認股繳款日:102/11/04~102/11/05。(四)詢價圈購繳款日:102/11/05。(五)公開申購股款扣繳日:102/11/01。(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11/06。(七)增資基準日:102/11/07。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2版。2.報導日期:102/10/073.報導內容:”群電11月掛牌上市,.......,即使電源是一個穩定的產業,但群電的成長動能卻相當強,未來三年有機會成長一倍。”,.....,”由於二大遊戲機廠已有多年沒有推新機,.....因此群電今年下半年的業績有機會比上半年成長一倍。”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內容係屬媒體臆測,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財務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1版。2.報導日期:102/09/263.報導內容:本公司接獲 Sony PS4 遊戲機訂單之相關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內容係屬媒體臆測,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及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2/09/043.報導內容:(1)經濟日報:”由於群電接獲 LED 照明設備、遊戲機、伺服器等電源,單月營收有機會成長15%至20%。”......”今年 LED 照明電源會較去年成長二至三倍。”(2)工商時報:”預估全年來自於 LED 的營收,將是去年度的2-2.5倍左右”,.....”而群電業績大好,...群電8月份營收月增10%以上,第3季季增率上看15-20%。”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內容係屬媒體法人善意之臆測報導,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相關之財務資訊,敬請投資大眾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二年八月九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即新股發行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二年八月五日(星期一)起至一O二年八月九日(星期五)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一O二年八月四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二年八月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本公司經一O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以一O一年度股東股利新臺幣16,289,8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28,985股;員工紅利新台幣63,133,340元,其中2,013,016元以現金發放,61,120,324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952,726股,合計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581,71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35,817,110元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2.F113020電器批發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3010電器零售業。6.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7.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8.F401010國際貿易業。9.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0.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11.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12.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13.I501010產品設計業。14.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15.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1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號。(四)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在資本總額新臺幣伍拾億元內,保留新台幣貳億柒仟萬元得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貳仟柒佰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業經民國一O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通過。(六)原股份總額及已發行股數及金額: 本公司原定股份總數五OO、OOO、OOO股,已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三二五、七九六、九三四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三、二五七、九六九、三四O元整,分次發行。(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發行記名式普通股 3,581,711 股,每股面額壹拾元,計新台幣35,817,110 元。2.依一O二年股東常會決議之發行條件如下:(1)將分配之股東股利新臺幣16,289,8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28,985股,每股面額10元,依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股。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或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畸零股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自員工紅利新台幣63,133,340元中提撥61,120,324元辦理員工紅利轉增資,以股東會前一日專家評價技術報告估算之每股公允價值31.3元計算發行新股1,952,726股,每股面額10元,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員工紅利發放事宜。(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329,378,645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93,786,450元整。(九)增資計劃概要: 充實營運資金。(十)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五、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暨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列載如后,一O一年度、一OO年度、九十九年度財務報表之簽證會計師分別為王輝賢會計師及林鈞堯會計師、王輝賢會計師及林鈞堯會計師、王輝賢會計師及翁世榮會計師。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1.事實發生日:102/07/03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上市審查準則第12-1條第3項第3款規定,申請上市時101及100年度個別暨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意見應為無保留意見,故101及100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增加查核其他會計師之查核過程後,重新出具其查核意見為無保留意見報告書,且未對報表及數據有任何影響。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修正本公司101及100年度個別暨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意見為無保留意見。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2/06/28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1/04/01_102/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市申請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2/06/28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及其相關細則。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及其相關細則。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訂民國一O二年七月十二日為除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二年七月八日(星期一)起至一O二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一O二年七月七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一O二年七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本公司於一O二年六月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盈餘配發現金股利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之相關細則如下:(一)自一○一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602,724,328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1.85元。(二)自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中,提撥新臺幣32,579,694元發放現金,依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率計算,每股配發0.1元。(三)現金股利發放日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日: 訂於民國一O二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二),以電匯或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予各股東。
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基準日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6/1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NT$602,724,328元(每股配發1.85元)及資本公積NT$32,579,694元(每股配發0.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2/07/045.最後過戶日:102/07/0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7/0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7/128.除權(息)基準日:102/07/12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最後過戶日102/07/07適逢星期例假日,故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07/05(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另訂102/07/30(星期二)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及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102年起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調整數報告。 (5)訂定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 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一○一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2)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討論案(增加)。 (3)修訂本公司章程討論案(增加)。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討論案。 (5)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討論案。 (6)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討論案。 (7)本公司於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新股對外公開承 銷討論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5/0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8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1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35,304,022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5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1,628,985 3. 董監酬勞(元):4,208,889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2,013,000 (2)股票紅利金額(元):61,120,34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62.增資資金來源:101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628,985股(不含員工紅利轉 增資)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289,85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61,120,340元 (發行股數擬以專家評價技術報告估算之每股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計算不足一 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壹仟股無償配發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除權 基準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或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 (2)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辦理。 (3)如嗣後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之相關事宜。 (4)原102/03/14 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如下: A.發行股數:16,289,847股(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B.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C.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2,898,47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D.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61,120,340元 (發行股數擬以專家評價技術報告估算之每股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 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E.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壹仟股無償 配發約50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特別助理兼LED開發處副總經理,呼惟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5/06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通過修訂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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