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祥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316,386仟元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1年12月10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1/12/12~101/12/18 (2)承銷價:新台幣62元 (3)公開承銷數量:4,338仟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650仟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5.00%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40,3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1/12/05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76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103,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496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 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2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 316,386,000元。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發放暨上市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10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103,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總計新臺幣51,03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76號函 核准在案;本公司已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同意本次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01年12月 12日正式上市買賣,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5269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12,848,8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5,1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51,030,000元整。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56,387,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3,878,800元整。 (4)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 通股股份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1年12月12日。 (7)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電話:02-23892999】。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1年12月12日(星期三)直接 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 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四、上開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採無實體上市),同時逕予替 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未提供集保 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 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2/03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1/12/12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0月23日臺證 上一字第1011804782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0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76號函同意上市在案。 (2)本公司股票將於101年12月12日上市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0月23日臺 證上ㄧ字第1011804782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1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 51,03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967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 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1年12月12日,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5269。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12,848,8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5,1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51,030,000元整。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56,387,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63,878,800元整。 4.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1年12月12日。三、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103,000股,扣除保留15%發行新股765,000股供員工 認購外,餘4,338,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五、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歡迎索閱或查 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29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單位名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100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3)聯絡電話:02-2389-2999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5,103,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0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100496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後:一、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I501010產品設計業。 3、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4、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5、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6、F401010國際貿易業。 7、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00,000,000元, 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 為新台幣512,848,800元,分為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15號6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監察人三 名,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3月15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20日第6次修正。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10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 新台幣51,030,000元整。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擬保留15%,計76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 4,33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1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 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 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全數辦理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 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 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 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買 賣,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3,878,800元整,為56,387,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發行新股計劃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四、股款代收機構: (一)員工認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二)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一)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下載。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一)詢價圈購期間:101/11/29~101/12/04。 (二)公開申購期間:101/11/30~101/12/04。 (三)員工認股繳款日:101/12/06~101/12/07。 (四)公開申購股款扣繳日:101/12/05。 (五)詢價圈購繳款日:101/12/07。 (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1/12/10。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 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 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 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27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 新台幣51,030,000元,發行普通股5,103,000股, 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 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49676號函申報生效在 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 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 定之。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四、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1年11月29日至101年12月4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1年11月30日至101年12月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2月6日至101年12月7日。 (4)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1年12月7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1年12月5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1年12月10日。 (7)增資基準日:101年12月10日。
公告本公司101年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委託代收 及存儲價款合約1.事實發生日:101/11/20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1/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1/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3樓(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3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asmedia.com.tw/cht/index_cht.php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1/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1/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3樓(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3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本公司錄音錄影連結網址。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1/10/3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0/3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元大寶來證券(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十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券商邀請,參加其舉辦之法人說明會,報告公司簡介與營運概況。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103,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51,030,000元6.發行價格:採溢價方式辦理,暫定為每股新台幣68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6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4,338,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相關股票初次上市(櫃)承銷新制規定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20日經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提撥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時,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之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及開立專戶儲存事宜、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因素變化有修正變更之必要時及其他相關未盡之事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1年09月04日之C2部份新聞內容。2.報導日期:101/09/04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祥碩科技…遭檢調搜索後,證交所將再委請法律、產業專家,評估「侵權」案是否有構成不宜上市條件等,並提交董事會核議是否通過或退件上市案,或退回上市審議委員會「再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純屬媒體臆測,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搜字第001402號 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受搜索及扣押1.事實發生日:101/08/30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因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搜字第001402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對本公司之營業處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資料。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並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截至目前為止對公司營運及財務均尚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31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於民國101年8月30日因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搜字第001402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對本公司之營業處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資料。由於目前僅止於檢調蒐證階段,尚未成案起訴,故尚無法評估可能影響之金額。後續處理上,本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並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截至目前為止對公司營運及財務均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並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截至目前為止對公司營運及財務均尚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祥碩科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祥碩科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8月24日 18:22 標題列: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祥碩科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新聞稿內容: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01年8月24日召開之第560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祥碩科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且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一)最近三年度(98~100)及101年上半年度業績變化之合理性。(二)進銷貨過度集中之合理性及因應措施。(三)對母公司華碩公司直、間接銷貨情形及其合理性,暨母公司華碩公司是否有指定代工廠使用該公司產品之情形。二、該公司屬母子公司之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母公司華碩公司及其聯屬公司與其關係人等總計持有該公司股份總額達70.89%,請該公司依其承諾於上市掛牌前降至70%以下。三、該公司董事長沈振來及總經理林哲偉以法人董事代表人身分擔任董事,請其依承諾將個人持股依本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集保。四、該公司係以科技事業申請上市,為維持高階技術人員穩定,請該公司相關技術研發協理張棋、莊景涪及曾保順依其承諾將其持股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分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有關祥碩科技(股)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公司公司登記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15號6樓申請上市資本額:新台幣474,860仟元董事長:沈振來先生總經理:林哲偉先生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股)公司稅前純益(損): 98年度:(66,829)仟元99年度:47,879仟元100年度:233,428仟元101年上半年度:153,633仟元稅後每股盈餘(虧損): 98年度:(2.12)元/股99年度:1.17元/股100年度:5.08元/股101年上半年度:2.79元/股 主要業務:高速介面控制晶片及裝置端高速控制晶片市場結構:內銷:40.29%、外銷:59.71%。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53.78%。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1.01%。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60次會議,將審議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60次會議,將審議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1年08月23日 16:43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8月2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60次會議,將審議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祥碩科技(股)公司: 1.公司負責人:沈振來董事長2.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15號6樓3.實收資本額:474,860 仟元(含私募 0 仟元)4.主要產品:高速介面控制晶片、裝置端高速控制晶片之設計5.稅前純益:100年度---233,428仟元6.每股稅後盈餘:100年度---5.08元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盈餘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798,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044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2、I501010產品設計業。3、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4、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5、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6、F401010國際貿易業。7、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可認購股數2,5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為47,486,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474,860,00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115號6樓。(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93年3月15日,第6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1年6月20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1.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37,988,800元,發行新股3,798,880股,所發行之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股無償配發盈餘0.08股,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分,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仍不足1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一律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2.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3.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行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497,2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元,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費由股東自行負擔。四、停止股票過戶日期:茲定民國101年9月3日為增資暨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8月30日至101年9月3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1年8月29日17時00分前逕洽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TEL:(02)2389-2999),俾可享有配股、配息權利。五、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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