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光人壽保險(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新光人壽公告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2/10/07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9/08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10/07公告內容:一、報告事項:修正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可分配盈餘調整情形。二、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資金額上限新臺幣20億元。1.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以本公司最近期公佈之每股隱含價值為基準,再參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淨值,計算調整後之每股隱含價值為依據,但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及每股股票面額。2.特定人選擇方式暨策略性投資人相關說明:本次私募現增之應募人係為策略性投資人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控」),以下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說明策略性投資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1)選擇方式及目的新光金控係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設立(持股比例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與新光人壽之關係如下表),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00%、丁種特別股100%之母公司,依據金控法第53及56條規定意旨精神,當本保險子公司因業務或財務需要而增資時,有為本公司籌募資金之責任及義務。今新光金控為履行母公司之責任與義務,業經以現金增資公開募集發行新股之方式籌措資金,並經新光金控合法踐行對外公開承銷及員工認股程序。本公司為維持與母公司新光金控間之股權單純化及穩定性,向來採私募方式取得金控從外部募得之資金。因此,本次亦以策略性投資人新光金控為本次私募之應募人。新光金控前十大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股東名稱持股比例與新光人壽之關係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4.85%其董事為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新勝股份有限公司4.20%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近親新光醫療財團法人2.92%其董事長為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台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63%其董事長為本公司董事長近親渣打託管梵加德新興市場股票指數基金專戶1.53%無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1.43%實質關係人王田毛紡股份有限公司1.30%其董事為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新光人壽保險(股)員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1.15%其代表人為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家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2%無花旗台灣託管次元新興市場評估基金投資專戶1.01%無註1:「持股比例」資料來源為新光金控101年度年報,截至102年4月。註2:「與新光人壽之關係」資料來源主要為新光人壽102年第二季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2)必要性從保險公司業務性質而言,保險公司之運作成敗除影響股東權益外,更影響公司得提供於保戶之服務,攸關保戶之權益甚大;是以,相較於其他公司而言,特別著重公司股權之穩定性以及股權之單純性。本次私募現增之應募人選擇策略性投資人母公司新光金控,係為維持單一股東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00%,實有其必要性;另依金控法第36條之立法精神,金控公司應確保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而新光金控母公司已建置一套平衡的管理架構,監督管理子公司之業務及績效,並在新光金控母公司主導下,充分運用集團資源,進行整合行銷及資源調配,使金控旗下各子公司品牌、通路、商品知識及研發技術資源共享,並經由產業水平整合,協助本公司擴展金融領域、共同開發新商品及通路,達到降低成本、增進經營效率以提升獲利能力。本公司在金控策略管理架構下,已產生良好的營運綜效,為使此營運綜效持續發揮,對保戶所提供之全方位金融服務得以延續,本次私募現增之應募人選擇策略性投資人母公司新光金控實有必要性。(3)預計效益在新光金控母公司之策略管理架構下,各子公司之營運綜效逐年成長,本次私募由新光金控全數認購,將可維持單一股東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00%。新光金控母公司將持續推動交叉銷售、商品開發、資本規劃及統一採購等計畫,以協助本公司擴展金融領域、共同開發新商品及通路,達到降低成本、增進經營效率以提升獲利能力。綜合上述,本次增資由新光金控認購實有必要性,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點「私募資金用途係全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規定。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最近年度為稅後純益且無累積虧損之公開發行公司,若資金用途係全部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得辦理私募。本公司依據金控法之精神,為維持股權之單一性,故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2)得私募額度:上限新臺幣20億元。(3)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於股款募足3個月內完成資金之運用,以強化財務結構,有效提升資本適足率。(二)其他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9/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0/07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訂價依據及最近期102年上半年度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本次私募普通股之?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會議室(星期二)上午10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報告。(4)本公司募集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5)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及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04月08日起至102年04月18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人壽董事會秘書)。
公告序號:1主旨:告董事會決議102年股東常會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1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會議室(星期二)上午10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報告。(4)本公司募集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5)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04月08日起至102年04月18日下午5時前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42樓(新光人壽董事會秘書)。
公告募集及交付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1年9月28日召開第17屆年第14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139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公告事項:一、債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公司債(以下稱「本公司債」)。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伍拾億元整。本公司債每張之票面金額為壹佰萬元。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至屆滿第十年止,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3.35%;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十年之日後,若本公司未贖回本公司債,則票面利率為4.35%。(一)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每年計付息一次。(二)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計付息,計算單位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三)本公司債還本(贖回)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者,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四)本公司債逾還本(贖回)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屆滿十年後,若計算贖回後本公司資本適足率大於計算時法定最低資本適足率一倍,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本公司得提前按本公司債面額加計應付利息,全數贖回,每季得贖回一次。本公司債期限為無到期日。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產生之資金支應,並依代理還本及付息合約規定,於前一日交付還本及付息款項給代理機構,以備兌付還本及付息。2.本公司將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發行債券之款項預計分兩季運用完畢,詳如下:單位:億元資金運用項目 102年第一季 102年第二季 合計國內 固定收益商品 15.00 15.00 30.00國外 固定收益商品 10.00 10.00 20.00合計 25.00 25.00 50.00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按票面金額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普通股 5,455,464,541股 54,554,645,410元特別股 635,400,000股 6,354,000,000元合計 6,090,864,541股 60,908,645,410元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40,640,137仟元。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內分行,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15號1樓。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一、交付日期:民國101年12月10日交付。
新光金代子公司新光人壽更正公告3月14日董事會決議購置台北市建國北路不動產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台北市長安段三小段113、114地號(權利範圍555/10000)建物: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80號3、4、5樓 (含11個平面車位)2.事實發生日:97/3/14~97/3/14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394.95平方公尺建物面積2,586.65平方公尺總金額(新台幣,以下同)39,600萬元單位價格:55萬元/坪,停車位每個200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關係:本公司之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本標的具投資價值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美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鳳鳴3.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無4.前次移轉價格:總金額39,605萬元5.前次取得日期:民國86年3月21日及民國89年12月11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簽訂購置不動產備忘錄,支付價金3,960萬元,付款條件依未來買賣契約約定辦理2.本案標的物4樓部份賣方售後回租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1.戴德梁行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金額39,800萬元2.尚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金額40,000萬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1.戴德梁行:李根源2.尚上不動產:王鴻源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李根源:(94)北市估字第000079號2.王鴻源:(91)北市估字第000032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動產投資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新光金(2888)將辦理70億元現金增資,預計3月底完成增資募款作業,旗下新光人壽國外投資部位可望確保「只升不降」。新光金首席副總經理許澎昨(30)日指出,規劃辦理現增,是擔心萬一RBC(自有資本風險適足率)降至250%以下,但目前並沒有。他說,新光金此次辦理現金增資,主要是擔心國內外金融市場行情大幅動盪的影響到RBC,依照金管會保險局規定,新光人壽國外投資部位上限35%也會不保,國外投資部位可能被迫要收回部分。許澎分析,以投資台股為例,大盤指數每下跌100點,新光人壽就有將近8億元的帳面損失;萬一下跌1,000點,潛在投資損失就會達80億元,因此基於安全起見,新光金決定辦理現金增資,用來強化新光人壽自有資本結構。不過,目前新光人壽RBC仍維持在300%以上,最好的時候,甚至高達近400%。許澎表示,主管機會對保險業RBC的監理標準愈趨嚴格,壽險公司每年的業務成長,就會讓分母一直擴大,而以維持RBC在300%來看,等於分母每增加100元,分子要相對增加300元,才能維持原有水準;所以國內外金融市場投資風險升高,保險公司必須很努力地維持資本適足率,否則如果下降幅度太快,就衝擊到國外投資現有部位。對於金管會加強RBC管理,新壽總經理潘柏錚說,這對壽險業經營很「硬道(台語,艱鉅之意)。」保險法修正案已通過將保險業國外投資比率上限由原來的35%提高至45%,不過,據悉,金管會傾向採取逐步放行作法,即先將國外投資上限開放到40%,再伺機進一步放寬到45%,但如果保險公司想爭取國外投資上限達40%,RBC就勢必要維持在300%以上。新光金今年70億元現金增資案,新股每股發行價格定為19元,其中將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另還保留15%供金控員工(含金控法第30條規定的子公司員工)認購,認股基準日為2月25日、增資基準日為3月31日,預計3月底即可完成所有募資作業。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5/12/2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5/11/2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5/12/22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一七0條、第一七一條、第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暨本公司九十五年十一月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正。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十六號四十三樓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處理程序修訂報告案。 2.本公司九十五年資產減損情形報告案。 3.其他議案。(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2.其他議案。(三)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十一巷三十五號地下一樓之一)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補發(電話︰02-25281888)。六、特此公告。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