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悠景科技(未)公司公告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A6版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12/283.輸入或報導內容 :台OLED廠掀整併潮!?傳悠景與聯宗談合併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與聯宗商談合併事宜5.因應措施 :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05/08/2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海外第三地子公司轉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一百萬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不確定 投審會尚未通過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一百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不確定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0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1年度:0 92年度:0 93年度:0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事實發生日:94/07/182.發生緣由:海棠颱風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現金增資延期繳款作業,業經94/4/11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111306號函核准,原股款繳款期間由九十四三月八日至三月二十五日延長至九十四年六月七日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延長繳款期間相關說明如下:(一)適用對象:除權基準日(94年2月4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已繳納股款之認股人。(二)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4年4月30日止。1. 對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前已繳款之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645%(註1)/365] 註 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94.03.28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2. 實際退款日暫定為 94年5月 15日,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三)延長增資期間計劃之可行性:本次現金增資案除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外,針對原股東及員工自動放棄認股部份 ,將由負責人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並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致使原增資案期限往後順延三個月。(四)承上所述,如因延期以致損及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者,本公司及其負責人承諾願負擔利息之賠償責任。
1.事實發生日:94/04/192.發生緣由: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執行假扣押程序。3.因應措施:本公司確信自行研發之產品與錸寶科技之專利權無涉,為證明本公司之清白,已於日前向苗栗地院聲請,命錸寶科技限期起訴。本公司為維護一公平公正公開之競爭環境,已對錸寶科技之專利權提起舉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4/182.發生緣由:為保護本公司研發成果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本公司於94/3/25獲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之銀行帳戶進行假扣押,並於同日完成證據保全程序。此外,本公司亦已向苗栗地院陳報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於裁定金額內繼續執行假扣押,執行範圍將包括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3.因應措施:後續發展進度與結果,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成立以來,每年均投資鉅資於研發創新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OLED)相關技術,並已於我國、中國大陸及美國等諸多國家申請逾五百件之專利,並取得近兩百件之專利,技術研發能力已受國內外業者肯定,不但因此成為全球最大的OLED製造商,也是全球在OLED專利技術方面的領先者之一,成效卓著。本公司對涉嫌侵害本公司專利之悠景科技(股)公司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乃在於保護本公司創新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乃係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亦與政府鼓勵科技研發、保護技術創新的政策目標一致,並非惡意打壓競爭對手或意圖造成任何不當競爭之行為。本公司未來將持續投入鉅資進行研發,亦將繼續保護依法取得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並保留對侵害者適時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全字第4號2.事實發生日:94/03/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院經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對本公司執行保全程序,聲稱本公司產品侵害其“電激發光顯示裝置”之專利權。4.處理過程:苗栗地方法院於悠景科技營業處所及廠房內針對上開產品管理行銷有關之外來憑證予以列印或影印,做成證據保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本公司針對錸寶科技之相關法律行動,已與律師研討擬定因應方案處理中,目前對本公司營運暫無影響。2.本公司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擁有堅強的研發團隊,並積極產出自有之know-how及專利,進而運用該know-how及專利,得以量產高品質之產品。本公司產品與錸寶科技聲稱之專利權本即不同,且經專業鑑定機構交叉分析比較後,更確定二者間之不相同,另錸寶科技該專利權於其申請日前即已公開於市,本公司將本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前提下,對該專利權提起舉發,確認其為無效之專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3/25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本公司針對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法律行動,已與律師研討擬定因應方案處理中,目前對本公司營運暫無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媒體報導本公司九十四年度預估營收及盈餘之情形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 版、工商時報13版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01/193.輸入或報導內容 :悠景公司預估在MP3 加持下,營收以22億元為目標,全年預估獲利1億5千萬元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澄清媒體對本公司94年營收及盈餘之相關報導,其係屬公司內部對員工期許之營運目標,本公司尚未完成94年度財務預測的編製,有關本年度營收及盈餘之預估正確數值,應以財務預測編製完成後之公告為準。5.因應措施 :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3/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瑞欽董事: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岱良董事: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曉昀董事:怡康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良董事:袁建華董事:張惟閔監察人: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杜德成監察人: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炳坤監察人:晶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興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瑞欽董事: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瑞聰董事: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岱良董事: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曉昀董事: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聖良董事: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惟閔董事:袁建華董事:汪雅康董事:蕭文瑞監察人: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杜德成監察人: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銘添監察人: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本亨4.異動原因:董監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4,072,190股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538,221股統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1,606,308股大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117,857股袁建華:3,615,000股汪雅康:0股蕭文瑞:80,000股監察人:統一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725,165股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6,824,508股華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4,072,19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0/05/02~93/05/037.新任生效日期:93/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93年辦理增資發行4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計新台幣450,000,000元,業經呈奉九十三年四月九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台財證一字第09301131 30號函核准,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園商字第0930013181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新股有關股票簽證發行事宜,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於三十日內辦理,並於交付前公告之。
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公告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一七0條、第一七一條、第一七二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暨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董事會議決議。公告內容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股東常會議程一、 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二、 地點: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本公司會議室)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表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公司章程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駕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倍利國際綜合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九十五二樓)。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三十五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六、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填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倍利國際綜合証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33930898)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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