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特(未)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4/05/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張高圳、2.友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睿緒 3.友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宋瑞耀、4.?有情、5.陳四平。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張高圳、2.友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宋瑞耀 3.陳睿緒、4.?有情、5.義廣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陳興。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友佳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宋瑞耀8,939,852股、 2.陳睿緒0股、3.義廣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陳興674,66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9/15~104/09/147.新任生效日期:104/05/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5/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之規定,公告並通知債權人。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減資比例為30%,共減少新台幣212,371,840元,銷除股份21,237,184股,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95,534,320元整,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發行股份總數為49,553,432股。(2)債權人對前述減資如有異議者,請自民國104年5月28日起至104年6月28日止,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聲明,以便依法處理,逾期未表示即為無異議。
1.事實發生日:104/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104年2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40%,惟經重新保守檢討中長期公司營運資金需求,104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調降現金減資比率為30%。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4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變更之減資相關事項如下:(1)減資金額:新台幣212,371,840元整。(2)消除股份:21,237,184股。(3)減資比率:30%。(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95,534,320元。(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預計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3元,每股換發0.7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6)本案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7)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股東常會日期:104/05/28。
1.事實發生日:104/03/13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104/2/25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RMB2,000萬元額度內分次撥貸予100%子公司-Zone Products & Service Ltd,然因貸與金額超限,故經104/3/13董事會決議降低金額至RMB800萬元。3.因應措施:資金貸與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發展及營運成本之考量,擬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擬依法提請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加強閒置資金的有效運用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份股款予股東。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283,162,460元整。(2)消除股份:28,316,246股。(3)減資比率:40%。(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24,743,700元。(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計算,預計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4元,每股換發0.6股,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並折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6)本案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7)嗣後如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要求、其他因素影響,致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者,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預定股東常會日期:104/05/28。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之100%股權1.事實發生日:104/01/072.標的物名稱及性質: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100%已發行股份3.交易價格:約為新台幣990,976仟元(此預估交易金額係以103年6月30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擬制性財報所試算,其中包括支付現金834,881仟元、承擔本公司對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之應付帳款173,697仟元、加計現金相關科目、扣除負債相關科目、以及依交易日前12個月平均營運週轉金作相關調整),實際交易總金額將依據交易基準日之財務報表數,以及上述買賣雙方股權交易協議書所約訂之價格調整機制而定。4.交易相對人:DEKRA SE5.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6.預計讓與損益:處分利益約新台幣436,977仟元,惟實際交易總金額尚須於實際交割日依據交易基準日財務報表及買賣雙方所簽署股權交易協議所訂之價格調整機制而定。7.鑑價機構及價格:不適用8.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9.讓與營業、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資產總額比例:標的公司的營業價值為553,999仟元(依據103/6/30經會計師核閱之擬制性財務報表),佔本公司固定資產淨額比例:439%佔本公司總資產比例:73%1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1.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產品檢測驗證產業之全球整併趨勢,為提高公司價值並追求公司股東之最大利益12.決策過程: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3.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強化集團財務結構及提高公司競爭力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尚須提報股東臨時會討論通過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3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經經濟部於103年7月28日以經授商字第103011483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原名「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361」。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一)、應換發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74,497,658股(含私募股票7,70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744,976,580元。(二)、依全面換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為100%。(三)、本次更名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私募股票除外,私募股票仍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三、更名換發股票日程:(一)、全面換發股票基準日:103年8月27日。(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3年8月22日。(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3年8月23日至103年9月14日止。(四)、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暨舊股票終止買賣日期:103年9月15日。自新股票開始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更名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四、換發程序及手續:(一)、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二)、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三)、舊股票已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份,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開始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四)、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收件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五)、換發地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五、 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3/06/25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進行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產業競爭力,於民國 103年5月23日股東常會通過,將產品驗證事業之相關營業(包括資產、負債及 營業)及相關轉投資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作為新設公 司發行新股予本公司之對價。 自分割基準日起,新設公司沿用本公司之原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將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2)經董事會決議訂定分割基準日為103年07月01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5/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3年5月23日股東會決議將產品驗證事業之相關營業(包括資產、負債及營業)及相關轉投資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並暫定分割基準日為民國103年7月31日。自分割基準日起,新設公司沿用本公司之原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更名為「快特股份有限公司」,且由新設公司概括承受分割營業之相關權利義務。3.因應措施:本公司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及通知公告,債權人對本分割案如有異議,請自民國103年5月23日_民國103年6月23日(郵寄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受理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2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2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23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第170至172條規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及本公司103年2月1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28號R1 (優勢領航企業總部頂樓會議廳)三、會議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102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三)、102年度大陸轉投資情形(貳)、承認事項:(一)、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102年度虧損撥補案(參)、討論事項:(一)、本公司產品驗證部門分割案(二)、修訂「公司章程」案(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肆)、臨時動議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3月24日下午5時0分前親臨本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3月2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1811911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3月17日起至民國103年3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3月27日17時前送達或寄達本公司,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聯絡電話:02-8792-6808。八、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5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7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5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第170至172條規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及本公司102年3月2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28號R1 (優勢領航企業總部頂樓會議廳)三、會議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三)、101年度大陸轉投資情形(四)、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貳)、承認事項:(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101年度虧損撥補案(參)、討論暨選舉事項:(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二)、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三)、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四)、監察人補選案(肆)、臨時動議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6日下午5時0分前親臨本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4月2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1811911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2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29日17時前送達或寄達本公司,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聯絡電話:02-8792-6808。八、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2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第170至172條規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及本公司101年3月1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128號R1 (優勢領航企業總部頂樓會議廳)三、會議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二)、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三)、100年度大陸轉投資情形(四)、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貳)、承認事項:(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100年度盈虧撥補案(參)、討論暨選舉事項:(一)、修訂「公司章程」案(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五)、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肆)、臨時動議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23日下午5時0分前親臨本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4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據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 (02)21811911 )。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16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1年4月26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345號2樓),聯絡電話:02-8792-6808。八、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私募普通股暨其嗣後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97年度私募之普通股合計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3,000,000元,及其嗣後取得之無償配股58,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5,000元,總計1,358,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585,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5602號函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生效在案。二、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032.公司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私募普通股修改交付日及到期日,原交付日為100年9月8日,更正後為100年10月26日原到期日為103年10月19日,更正後為100年10月25日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0/212.公司名稱:Heisei (BVI) Limited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100%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1日金管證審字第1000050022號函示,本公司之子公司Heisei (BVI) Limited資金貸與聯屬公司昆山達鑫電子有限公司,其資金貸與餘額已逾所訂資金貸與限額,故子公司應訂定改善計劃,且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及子公司需於本公司公告100年財務報告前改善。6.因應措施:改善計畫如下:Heisei (BVI) Limited於99年9月經收購併入本公司前,即已因業務往來所需資金貸與USD1,390仟元與另一子公司-昆山達鑫電子有限公司,復因100年以來該子公司與昆山達鑫電子有限公司之業務交易量大幅減少並產生虧損,導致淨值下降,因此,已超出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及資金貸與總限額,Heisei (BVI) Limited已訂定改善計劃要求昆山達鑫電子有限公司自今年12月底起一年內分期全數清償,償還後餘額即可符合規定。本公司亦將監督清償計劃之執行,且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改善計畫將呈送本公司監察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052.私募資金來源:依照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進行募集,已洽定應募人為友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得投資有限公司。3.私募股數:7,701,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50,056,5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 6.5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轉讓之限制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本公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並申請上櫃(市)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之營運資金,以及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日:100年9月5日(2)價格訂定方式: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前30日之興櫃股票平均成交價為3.33元。B. 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本公司100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每股淨值為8.03元。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之依據,故擬訂為每股6.5元。(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100年9月6日起至100年9月8日止。(4)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100年9月8日。(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需要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0/02/102.公司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誤值100年2月資金貸放金額,導致3-7月需更正資金貸放金額,現更正之.2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3792,更正為:327142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5885,更正為:648073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3520,更正為:323403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5613,更正為:644333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3792,更正為:327143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5885,更正為:648074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896,更正為:314774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180,更正為:587614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3520,更正為:323404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5613,更正為:644335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928,更正為:315265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212,更正為:588105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896,更正為:314775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180,更正為:587616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980,更正為:315986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201,更正為:588196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928,更正為:315266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212,更正為:588107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3064,更正為:317137月原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285,更正為:589347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因業務往來而產生之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2980,更正為:315987月原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50201,更正為:588196.因應措施:更正後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202.公司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辦理補正99年度年報第18頁內容。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0/06/3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案。(2)承認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通過本公司100年度普通股私募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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