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豪聯合(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考量公司整體經營規劃及撙節營運成本,股東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撤銷股票公開發行。(2)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4/08/31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提請股東會決議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考量公司整體經營規劃及撙節營運成本,董事會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撤銷股票公開發行。(2)本公司預計於104年10月13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相關召集事由,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3)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4/08/31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31(一)(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4/10/13(二)上午十時(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劍潭活動中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撤銷公開發行案。(二)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9月14日起至104年10月13日止。
1.事實發生日:104/08/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經10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60,508,520元,銷除普通股26,050,852股,每股面額10元,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銷除762.91股案,除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銷除之股算計15,230,526其餘應銷除之普通股10,820,326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8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038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31(2)減資基準日:104/09/184.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9月14日起至104年10月26日止。(2)其餘減資相關日程及減資換股作業暨其他相關末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4/06/11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並考量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10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104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下簡稱本次私募)。3.因應措施:(一)私募股數:本次預計私募股數為4,000,000股。(二)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三)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四)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四)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五)預計達成效益:可支應營運所需資金,償還借款以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財務結構,對本公司之營運將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六)定價日:104年6月11日。(七)特定人之選定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排除原股東及員工優先認購權。(八)本次私募應募人:華洋投資(股)公司。(九)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日:自104年6月11日至104年6月24日止。(十)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決定。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1.事實發生日:104/06/112.發生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260,508,520元整。(2)消除股份:普通股26,050,852股。(3)減資比率:原董事會通過減資比率為86.413%,因以股東會通過以特別盈餘公積迴轉彌補,故減資比率調整為76.29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272.發生緣由:為彌補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少資本額以消除累積虧損。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新台幣260,508,520元整。(2)消除股份:普通股26,050,852股。(3)減資比率:86.413%,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消除股份,即每仟股消除864.13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支付。減資換發之股份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4)本次減資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並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5)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若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修正或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3/27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五)(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四)上午十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劍潭活動中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3年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2)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4月13日起至104年6月11日止。(2)受理股東提案:(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二)受理提案期間:自104年3月31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三)受理提案處所: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9號8樓。(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1.事實發生日:104/03/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及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擬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適當時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集資情形,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3次辦理之。3.因應措施: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會辦理之原則:(一)私募股數:發行股數不超過60,000,000股。(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三)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訂價日前參考價格之八成,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本公司因淨值不高於面額,致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而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尚屬合理。若日後實際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致該差額產生累積虧損將視未來公司營運表現消除之。(五)私募特定人選擇方式:應募人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惟可能人選中包含內部人,其名單如下:(1)華洋投資(股)公司(本公司董事)方元投資(股)公司(99%,本公司十大股東) 聯浩營造工程有限公司(1%,本公司監察人)(2)方元投資(股)公司(十大股東)方財源(84.30%)、蘇鳳仙(10.34%)、方斐世(2.68%)、方斐民(2.68%)(3)威源投資(股)公司(十大股東)方財源(99.37%)、蘇鳳仙(0.05%)、方斐世(0.29%)、方斐民(0.29%)(4)華威聯合(股)公司(十大股東)方元投資(股)公司(100%,本公司十大股東)。2.應募人之選擇目的:考量潛在應募意願、發行作業時程及資金募集之時效,以確實在時程內完成募集。(六)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2)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各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 借款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期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3)預計辦理次數、各分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各分次預計達成效益:本私募案擬分三次辦理。第一次預計私募股數:肆佰萬股以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借款。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第二次預計私募股數:貳仟陸佰萬股以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公司未來獲利表現。第三次預計私募股數:剩餘額度內。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資金之需求。預計效益: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提升公司未來獲利表現。(七)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之私募專區。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0三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5/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30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一○三年四月十五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開會日期: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三、開會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四、會議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公開發行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可分配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一○二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受理股東提案:(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受理提案期間:自103年4月28日起至103年5月7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5月7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提案處所: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9號8樓之二。(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疎蚅陵蚸韝膚i受理期間外提出者。5、臨時動議:6、散會五、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三年五月二日至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5月1日前(適逢假日,現場過戶者請於民國103年04月30日星期三16:30前辦理)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5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六、其他應敘明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29號8樓之2(財務部收)(電話:(02)2563-2520),並副知證基會。七、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3/03/1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志盈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瑞章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3/03/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3/03/1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玉芬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瑞章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3/03/1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志盈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孟宏 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4/23_105/04/227.新任生效日期:103/03/1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037號函核准生效,並經台北市政府102年6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3918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數:24,521,9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45,219,49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股數: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三)增資後已發行股數:30,521,94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5,219,490元。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發放事宜如下:(一)茲訂於103年2月19日(星期三)起採無實體方式統一配發至「登錄專戶」,屆時將不在印製實體股票。(二)增資新股發放前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仍會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該通知書可做為參與認股之憑證,貴股東無須寄回,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洽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補發(地址:10451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1/20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原中文名稱「佳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2年4月23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變更公司名稱為「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並經台北市政府民國102年6月13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391853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配合本公司變更公司名稱,辦理舊股票全面換發新股票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為18,521,949股(其中採無實體發行之普通股8,558,096股、實體發行之私募普通股9,963,853股,尚未補辦公開發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185,219,490元整。三、更名全面換發新股票日期:民國103年1月23日(星期四)。四、舊股票換發新股票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票1股),換發後新股票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並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股票換發手續:(一)股票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東:將於新股票換發日,直接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統一換發新股票,無需辦理任何手續。(二)未過戶舊股票換發之股東: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未留存原留印鑑者,請一併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更名全面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後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新股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2562-1658)。六、辦理時間:自民國103年1月23日起,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1/06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財務暨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1/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余岳隆 財務暨會計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素綾 財務暨會計主管(5)異動情形: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3/01/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63-2520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司代號:5318 申報日期:102/12/09公告序號:1公告主旨:公告本公司自102年第三季起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02年12月9日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朱威任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兆民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信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王錦燕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文亞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業務需要,原委任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朱威任、林兆民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事項,自102年第三季由勤業信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錦燕、徐文亞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民國102年12月9日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不同意見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05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公告本公司一0二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1)本公司一0二年度第一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認購價10元,實收股款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元,業以收足股款。(2)增資基準日為102年12月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NA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暨發言人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玉芬,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職缺待補5.異動原因:總經理暨發言人請辭,自102年10月23日起生效。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發言人為王玉芬總經理,茲委由代理發言人余岳隆經理暫代發言人之職,另新任總經理暨發言人之任命案,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屆時另行公告之。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2/10/0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3.因應措施: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股數:6,0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價格: 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5)員工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6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每仟股認購220.21股。(7)畸零股或逾期未認股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9)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飯店裝潢工程。(10)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10月17日。(1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10月18日起至102年10月22日止。(12)認股基準日:102年10月22日。(13)原股東暨員工繳款期間:102年10月31日起至102年12月2日止。(14)特定人繳款期間:102年12月3日起至102年12月5日止。(15)增資基準日:102年12月5日。(16)委託代收款項機構:(17)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中山分行。(18)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037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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