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租控股(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間接對大陸投資案,投資金額美金10,000,000元,得分次投資。1.事實發生日:2011/12/1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透過增資100%持股之海外子公司Golden Bridge (B.V.I.) Corp.美金10,000,000元,Golden Bridge (B.V.I.) Corp.轉增資子公司My Leasing(Mauritius) Corp.,My Leasing(Mauritius) Corp.轉增資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間接投資大陸美金10,000,000元,得分次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10,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50,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租賃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1,031,001,413.93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68,719,539.28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50,000,000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245,000,000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98%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6%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46%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50,000,000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0%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8%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2010年 認列投資大陸損益:新台幣 320,611,014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本次交易之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以各轉投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考量其獲利能力及未來發展潛力等本次交易之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由董事會核准28.經紀人:無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匯率:美金與台幣1:30.33
1.事實發生日:100/12/12 2.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說明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0年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柒億伍仟萬元已全數收足。(2)收足股款日:100/12/12
更新本公司公開說明書第21頁所載董事長辜仲立及總經理陳鳳龍之告訴案件,業經不起訴確定。1.事實發生日:100/12/12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告訴人胡其龍先生對本公司董事長辜仲立及總經理陳鳳龍提起違反銀行法告訴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偵字第4749號不起訴處分,胡其龍先生聲請再議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最後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判字第66號駁回其交付審判之聲請,業經不起訴確定。2.故本公司董事長辜仲立及總經理陳鳳龍無告訴人所指之犯罪事實。3.就本公司公開說明書第21頁所載之訴訟案件進度,更新說明如上。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2/12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Chailease Finance (B.V.I.) Company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942648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820672(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615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88222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1305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供銀行借款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76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490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全數清償借款(2)日期:解除或清償授信合約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356621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16596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5.1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68.9610.其他應敘明事項:12/12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辦理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買賣暨興櫃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0月7日臺證上二字第1000032779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607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0年12月13日,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5871(三)上市股份:1.初次申請上市股票:普通股755,300,3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553,003,780元。2.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785,300,3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853,003,780元。(四)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股票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0年12月13日。三、股務代理機構:(一)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三)電話:(02)2703-5000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扣除保留發行新股3,0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27,000,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公告本公司股票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劃撥暨上市買賣日期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10月7日臺證上二字第1000032779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607號函申報生效。本公司並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0年12月13日,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興櫃櫃檯買賣。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代碼:5871(三)上市股份:1.初次申請上市股票:普通股755,300,3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553,003,780元。2.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票: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0元。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785,300,37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853,003,780元。(四)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股票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0年12月13日。三、股務代理機構:(一)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二)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三)電話:(02)2703-5000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訂於100年12月13日(星期二)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09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0/12/134.其它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月10月7日臺證上二字第 1000032779號函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00047666號函核准上市交易。(2)本公司股票於100年12月13日上市交易,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交易。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 過額配售數量為普通股1,350仟股,每股價格新台幣25元整。(2) 公開承銷數量為普通股27,000仟股 (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3) 過額配售數量占公開承銷數量比例:5%。(4) 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0/12/13 ~100/12/19。(5) 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3,75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0/12/062.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1607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5元整。(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A.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2月6日至100年12月7日。 B.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1月30日至100年12月5日,繳款日期為100年12月8日。 C.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2月1日至100年12月5日,扣款日期為100年12月6日。 D.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2月9日。(4)現金增資基準日:100年12月12日。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處分其之分期付款買賣、融資性租賃、附條件買賣標的債權並信託移轉予資產證券化之受託機構即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行後,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可取得移轉買賣價金新台幣41.54億元及次順位有價證券新台幣846,229,118元。2.事實發生日:100/11/24~100/11/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共計648筆之標的債權,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5,000,229,118 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前述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移轉之融資性租賃及分期付款買賣債權,部分債權有附隨移轉擔保物權及利益如:動產抵押權、二順位不動產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履約保證金。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處分利益為新台幣9,472仟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受託機構一次給付全部買賣價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就不適格之信託債權,負買回責任。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本次交易之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依學者李存修教授出具之公平價值評估報告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會計師覆核意見書。本次交易之決策單位:依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並經其董事會核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有價證券投資佔100.09財報總資產之比例: 2.81% 有價證券投資佔100.09股東權益之比例:24.94% 營運資金:9,749,262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藉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金融資產證券化,並於循環轉讓期間內繼續信託移轉資產再取得價金,使其得以取得穩定之營運資金及有效增加金融機構以外之資金額度,以達多元籌資目的及活化資產之用途。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100/11/242.公司名稱: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文名稱: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 a.委託代收價款行庫:100/11/24 b.委託專戶存儲行庫:100/11/24(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a.員工認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b.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0/11/152.公司名稱: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2版、蘋果日報B6版、中國時報B2版2.報導日期:100/11/153.報導內容: “…法人推估今年全年每股可賺3元…”、“…中租今年每股純益上看3.5元……中租掛牌後股價有機會突破40元…”、“法人推估今年EPS可達3.3至3.5元”4.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中提及本公司獲利情形、每股獲利、股價等,純係媒體自行引用法人預估,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11/14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遠東國際飯店三樓宴會廳(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公司簡介、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說明。4.其他應敘明事項:(1)召開時間為100年11月14日(一)下午02:30。(2)相關資料將於業績發表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871)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755,300,37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553,003,78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2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Steven Jeremy Goodman:Director, Nanyang Fellows MBA Programme,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Singapore、Bond University兼任教授及Solicitor qualified in UK (since 1984),and in Hong Kong (since 2004)(2)Chin Fock Hong:Singapore Management University講師、Shared Services for Charities Ltd執行董事、ASL Marine Holdings Ltd獨立董事及Riverstone Holdings Limited獨立董事。(3)黃達業:台灣大學財金系教授/新聞所合聘教授、台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台灣金融教育協會理事長、台灣企業重建協會副理事長、財經立法監督聯盟總召集人及財團法人財經立法促進院院長共6家。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選任6.異動原因:首次上傳薪酬委員會成員名單。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17~103/06/168.新任生效日期:100/06/17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0/6/17興櫃前設置薪酬委員會,8/24原委員鄭秀姿辭任改選黃達業委員;黃達業委員之任期為100/08/24~103/06/16。(2)目前成員為Steven Jeremy Goodman、Chin Fock Hong、黃達業共三位。
上市審議委員會通過英屬開曼群島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股票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9月06日 19:30 標題列:上市審議委員會通過英屬開曼群島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股票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新聞稿內容: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0年9月6日召開第541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英屬開曼群島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初次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審議結論如下: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外,並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同意其股票上市:(一)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二)原母公司Financial One Corp.(簡稱FOC)於2011年4月甫自新加坡交易所下市,有關FOC下市之原因,申請公司與FOC主要營運主體之差異、組織架構調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評估。(三)申請公司合併營業收入集中於臺灣及大陸地區,且往來客戶集中於中小企業,有關其信用風險控管及相關資產評價之允當性評估。(四)負債比率偏高之原因暨利率風險管理及避險機制。二、因本案係屬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請該公司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增列經我國地方法院或駐外機構公證之外國發行人及其董事及總經理之無虛偽隱匿聲明書。 英屬開曼群島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1.公司負責人:董事長 辜仲立, 總經理 陳鳳龍。2.公司地址:P.O. Box 613 GT, 4th Floor Harbour Centr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3.申請上市時資本額:新台幣7,553,004仟元。4.主要業務:資本性及營業性租賃、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受讓、直接融資等業務。5.輔導上市之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稅後純益(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新臺幣):2008年度 324,648仟元。2009年度 1,498,281仟元。2010年度 2,126,709仟元。2011年上半年 1,121,647仟元。 7.稅前純益(新臺幣):2008年度35,951仟元。2009年度(534,272)仟元。2010年度3,399,154仟元。2011年上半年1,719,848仟元。 8.每股稅後盈餘(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新臺幣):2008年度 0.37元。[註]2009年度 1.64元。2010年度 2.65元。2011年上半年 1.59元。[註]:每股盈餘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追溯調整後之基本每股盈餘。 9.市場結構:(100年6月底)臺灣地區44.25%、中國大陸地區43.89%及其他地區(泰國、越南、美國)11.86%。 10.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9席,占8.32% (截至100年7月6日)。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6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1 次會議,將審議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9月05日 16:55 標題列: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6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1 次會議,將審議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新聞稿內容: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6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1次會議,將審議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CHAILEAS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譯:中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負責人:董事長 辜仲立。2.公司地址:P.O. Box 613 GT, 4th Floor Harbour Centr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07, Cayman Islands.3.實收資本額:新台幣7,553,004仟元。4.主要產品:資本性及營業性租賃、分期付款銷貨、應收帳款受讓、直接融資等業務。5.稅後盈餘(歸屬于母公司股東):2008年度---324,648仟元。2009年度---1,498,281仟元。2010年度---2,126,709仟元。2011年上半年---1,121,647仟元。 6.每股稅後盈餘(歸屬于母公司股東):2008年度---0.37元。[註]2009年度---1.64元。2010年度---2.65元。2011年上半年---1.59元。[註]:每股盈餘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追溯調整後之基本每股盈餘。
1.事實發生日:100/09/022.公司名稱: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21版、中國時報B2版、工商時報A15版(2)報導日期:100/09/02(3)報導內容: “…因此法人預期全年中租控股每股可賺3元以上。”(4)本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中提及本公司全年每股獲利,純係媒體自行引用法人推估,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收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為辦理2010年金融資產證券化於債權循環轉讓之額度內,處分標的債權。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依信託契約約定之適格分期付款買賣債權及融資性租賃債權。2.事實發生日:100/8/24~100/8/24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共計65筆之租賃及分期價金債權,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503,145,231 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與公司關係: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前述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移轉之融資性租賃及分期付款買賣債權,部分債權有附隨移轉擔保物權及利益如:動產抵押權、二順位不動產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履約保證金。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受託機構一次給付全部買賣價金,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並須就不適格之信託債權,負買回責任。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信託契約約定於債權循環轉讓期間內,由中租迪和股份公司定期交割轉讓一定金額之債權予受託機構,並藉以取得處分資產之價金,可有效增加其銀行以外之資金額度,以達多元籌資目的及活化資產之用途。15.每股淨值(A):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100/08/1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423738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405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2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2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供銀行借款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213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56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借款全數清償(2)日期:解除或清償授信合約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059346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5767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4.0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4.8010.其他應敘明事項:8/15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公告。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