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采建設(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10/192.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第2次股東常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承認事項:(1)追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2)追認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虧損撥補案。(3)追認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4)追認本公司九十四年度虧損撥補案。(5)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6)承認本公司九十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二、討論事項:(1)通過本公司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通過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發生變動日期:96/10/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五席:董事:隆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兟發董事:義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蓮旗董事:大采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世雄董事:吳榮輝董事:謝豐享監察人二席:監察人:隆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貴樹監察人:義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饒錦河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五席:董事:采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兟發董事:大采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世雄董事:義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蓮旗董事:饒錦河董事:林芳民監察人二席:監察人:吳榮輝監察人:陳逸洲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采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兟發 2,826,000股董事:大采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世雄 3,803,900股董事:義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蓮旗 2,890,502股董事:饒錦河 52,108股董事:林芳民 47,500股監察人:吳榮輝 200,500股監察人:陳逸洲 75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1/06/28~94/06/277.新任生效日期:96/10/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6/10/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義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洪蓮旗(2)大采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林世雄。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6/10/19~99/10/1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96/06/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15,983,009股(已扣除公司法179條規定),依據股東常會大會核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股數為19,380,484股,出席率為16.71%,未超過發行股份總額三分之一,因此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再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06/2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傳銓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盧幸繁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貴端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易昌運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考量公司整體性及未來規劃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06/2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5/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15,983,009股(已扣除公司法179條規定),依據股東常會大會核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股數為21,608,596股,出席率為18.63%,未超過發行股份總額三分之一,因此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再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9/06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稽字第0940003457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修正93年內部控制聲明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日期:94年08月30 日本公司民國9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檢查的結果,謹聲明如下: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 控制作業,4.資訊及溝通,及5.監督。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五、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上開期間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理﹚,包括知悉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六、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七、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94年08月30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5人中,無持反對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三采建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兟發 簽章總經理:林芳民 簽章
1.事實發生日:94/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15,983,009股(已扣除公司法179條規定),依據股東常會大會核計組第二次報告出席股數為13,211,958股,出席率為11.39%,未超過發行股份總額三分之一,因此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再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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