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奧圖碼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4/12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直接及間接轉投資琉璃工房各公司於九十八年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進行評估,認列減損損失計新台幣35,676 仟元。本案業經本公司99年4月12日董事會通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資產減損損失因不涉及現金流量,對本公司營運資金無重大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五樓劇院(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108號5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新增)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擬請解除本公司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奧圖碼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 99年 1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99年6月4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9年4月6日至99年6月4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10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一0八號五樓(本公司)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一)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2.承認事項: (一) 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 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董事會尚未決議 *預擬現金股利: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資本公積-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特別股股利: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股 *另擬現金增資元股,認購率% *員工現金紅利:元,員工股票紅利: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 *其他: 3.討論事項: (一) 增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三) 擬請解除本公司董事及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選舉事項:●無○有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5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 02-25048125 (三)辦理過戶方式: 因最後過戶日99年4月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提前至99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99年4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無。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 年3月25日起至民國99年4月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6日17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108號5樓)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048125)。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地址:231台北縣新店市民權路108號5樓),電話:02-22182360,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討論案(二)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將於4月份之董事會提案討論,屆時將再補充公告。 九、特此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及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9/03/033.報導內容:法人預估今年奧圖碼的出貨量將達60萬台,營收預估成長兩成,大陸市場預估成長三成。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數據純係法人自行預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濟日報C6版及工商時報B4版。
1.事實發生日:98/12/07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98年12月19日起,變更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原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凡本公司股東自98年12月1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臺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5048125。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11/023.報導內容:至年底出貨可達1.3萬至1.5萬台,占奧圖碼在台灣市場全年出貨量近四成。全年在台灣投影機市場的出貨量則可達3萬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數據純係媒體自行推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8/10/1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46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3933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933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425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44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3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908.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子公司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授信額度擔保美金200萬元(約合台幣64,330仟元)
公告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1.事實發生日:98/10/1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LIU LI GONG FANG(U.S.A)INC.(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46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216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216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LIU LI GONG FANG(U.S.A)INC.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887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57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618.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孫公司LIU LI GONG FANG(U.S.A)INC.授信額度擔保美金100萬元(約合台幣32,165仟元)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09/303.報導內容:全年出貨目標上看3萬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數據純係媒體自行推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工商時報98.09.30.B3版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8/09/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46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2084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408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8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44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1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0.708.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子公司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授信額度擔保美金200萬元(約合台幣65,840仟元)2.為子公司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授信額度擔保台幣3000萬元續約並提高額度至5,000萬元
公告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1.事實發生日:98/09/2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4665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58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8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017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127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24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2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06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直接持有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並透過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大陸地區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52.27%股權及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60%股權。基於整體投資架構及稅務規劃等考量,將於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間多增加一控股公司Excel Global Limited(為本公司設立於開曼之控股公司)。調整後投資架構為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Excel Global Limited,透過Excel Global Limited間接持有100%之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再透過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大陸地區上海琉璃工房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52.27%股權及上海透明思考琉璃藝術品有限公司60%股權,特此公告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8/07/3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444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9562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206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8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15444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2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018.其他應敘明事項:NTD$65,620仟元(美金200萬元)為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與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共用額度。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07/063.報導內容:奧圖碼挑戰標案市占率49%,今年出貨目標2.9萬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數據純係媒體自行推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1.事實發生日:98/06/1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之轉投資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72444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452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52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0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支應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短期資金需求之授信額度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9334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680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終止(2)日期:合約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4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1.348.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中有NTD$65,200仟元(美金200萬元)為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與香港琉璃工房志業(股)公司共用額度。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適用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公告本公司更正申報-代子公司公告97年12月份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1.事實發生日:98/03/16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97年12月,代子公司公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之未沖銷契約總金額及公平價值評估淨損益分別為新台幣654,810仟元及-13,726仟元。(2)經會計師調整後未沖銷契約總金額及公平價值評估淨損益分別為新台幣654,802仟元及-16,891仟元。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請更正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會計師對未交割遠期外匯的換算匯率與本公司所採用的匯率不同。
1.事實發生日:98/03/16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11月份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累計餘額分別為49,440千元、49,935千元,誤植為0千元。(2)本公司10-12月份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增減金額分別為增加49,440千元、增加495千元及減少735千元,誤植為0千元。6.因應措施:依規定申請更正並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02/173.報導內容:本公司今年在亞太市場成長二成及全球出貨量力保去年的42.5萬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數據純係媒體自行推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98/02/16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0月27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公司更名案,並經經濟部於97年11月14日經授商字第0970129122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名稱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565"。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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