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偉盟系統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6/04/122.發生緣由:宣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選任楊保安會計師為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之期間自即日起至民國一0六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於民國一0六年五月五日上午十時在新竹地方法院大禮堂召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管會來函准予展延重編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 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6/03/03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60006201號函示,所報申請展延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期限乙案,准予展延至106年3月24日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查核)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16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破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112.發生緣由:原公告之105年12月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輸入錯誤。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1/0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李文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吳逸猛/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5/27~107/05/26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8/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092.發生緣由:本公司監察人謝進成先生辭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管會來函准予展延重編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 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6/01/09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53749號函示,所報申請展延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期限乙案,准予展延至106年1月23日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查核)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1/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詹寶霖/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黃志賢/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賴麗?/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偉富展業股份有限公司/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辭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5/27~107/05/26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04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辭任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發 言 人:黃志賢(2)代理發言人:黃逸偉(3)異動原因 :辭任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1/042.發生緣由: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姓名:鄭百齡新任者姓名:缺額待補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畫
1.事實發生日:105/12/272.發生緣由:本公司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撤回重整抗告暨撤回重整聲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於近期內向地方法院提出破產聲請。
1.事實發生日:105/1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0月間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今因重整抗告遲未裁定時間延宕至今,本公司已喪失重建更生之條件與資格(工程承包商資格),為維護股東及債權人權益,擬聲請撤回重整駁回抗告案,並依公司法第 211條規定,公司資產顯有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向法院聲請破產。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向新竹地方法院撤回重整抗告案(104年度整聲字第1號)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管會來函准予展延重編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 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5/11/30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49417號函示,所報申請展延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期限乙案,准予展延至105年12月23日,屆期仍未辦理者,本會將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規定處罰,請查照。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查核)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0/26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6月8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21102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依改善計畫確實執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 次股東會報告執行情形。4.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第3季資金貸與他人超限改善計劃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1)本公司對明騰興業之預付工程款,截至105年9月30日止,每期依工程估驗款抵扣預 付工程款,致期末資金貸與餘額為新臺幣 50,437仟元。另,本公司發包予明騰興 業之工案已陸續辦理結算,待結算完畢後資金貸與情形即可改善。 (2)本公司對轉投資事業上海偉盟環保材料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案,除持續追蹤還款外 ,另依本公司105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尋求買家讓售此筆應收帳款債權,然至今尚 未尋得有意願之買家,將持續執行。
1.事實發生日:105/10/242.發生緣由:105年第二季公告合併營業額自結數為新台幣342,826仟元,與會計師核閱數新台幣仟元153,021差異55.36%,系因105年6月13日董事會通過出售子公司廈門偉盟環保公司95.19%股權,經會計師核閱該交易與符合IFRS 5「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規定,應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且該待出售處分群組符合停業單位之定義而表達為停業單位。故105第二季會計師核閱數將廈門偉盟公司營業額轉列至待出售處分群組/停業單位損益。 合併營收淨額更正如下: 月份 105/6月 105/7月 105/8月 105/9月合併營收公告 更正前 更正前 更正前 更正前------------ -------- -------- -------- --------本月合併營收金額 19,382 128 (93,234) 889本年累計合併營收金額 342,826 342,954 249,720 250,609合併營收公告 更正後 更正後 更正後 更正後------------ -------- -------- -------- --------本月合併營收金額 (170,423) 156 (8,975) 890本年累計合併營收金額 153,021 153,177 144,202 145,092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管會來函准予展延重編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 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5/10/24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42415號函示,所報申請展延104年第3季、104年度 、105年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期限,請於文到30日內儘速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查核)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金管會來函准予展延重編104年第3季、104年度、105年 第1季及105年第2季重編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1.事實發生日:105/09/23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50039274號函示,准予展延本公司104年第3季、104年度 、105年第1季及105年第2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准予展延至105年10月13日。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重新核閱(查核)並儘速重行公告申報。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9/05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松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7.因應及保全措施:存款不足部分由公司另覓資金補足。8.其他應敘明事項:4張,係存款不足計$640,355元。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彰銀) (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隆105司執宙字第47971號2.事實發生日:105/09/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本公司積欠債權人之債務尚未清償,日前已向臺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臨江街資產做扣押登記,臺北地方法院定於民國105年9月30日進行第一次拍賣。4.處理過程: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准予拍賣不動產抵押物。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抵押物為:臨江街85號三樓、臨江街85號三樓之1、臨江街87號二樓、臨江街87號三樓、臨江街87號三樓之1、臨江街93號五樓之1。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定程序執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105/09/023.退票之往來銀行:合作金庫松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NA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不適用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無。7.因應及保全措施:存款不足部分由公司另覓資金補足。8.其他應敘明事項:4張,係存款不足計$1,984,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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